乌海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乌海市乌达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 乌达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5-11-07 10:44 浏览次数:5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乌达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十四五”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衔接乌海市、乌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针对辖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不足、收运监管薄弱、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完善等现实问题,立足乌达区实际编制本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乌海市乌达区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规划期限:2025—2035年,分两个实施阶段

-近期:2025‑2030年,补齐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建筑垃圾治理基础;

-远期:2031‑2035年,全面建成成熟完善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实现乌海市乌达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化解终端处置难题,实现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

1.建成完善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配套先进的处理处置设施;

2.构建良性运行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3.培育健康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

4.清除建筑垃圾非法流通渠道,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四、规划内容

本规划聚焦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含现状研判、产生量预测、源头减量、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置、投资匡算、管理体系、保障措施八大板块,系统构建从产生到处置的完整治理方案。

五、建筑垃圾概述

本规划所指建筑垃圾,是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建(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危险废物不在本规划管控范围内,共分为五大类别:

1.工程渣土: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产生弃土;

2.工程泥浆:桩基、盾构、定向钻等施工产生泥浆;

3.工程垃圾:建筑建设施工过程产生弃料;

4.拆除垃圾: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产生弃料;

5.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产生废弃物。

六、收运体系现状

乌海市乌达区建筑垃圾收运由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监督管理。目前,乌海市乌达区具有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企业5家,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转运车辆181辆,转运车辆配备定位系统、密闭苫盖装置,统一喷涂运输单位、总质量、放大号牌,顶部设置“建筑垃圾运输”标识灯。

七、处置现状

目前乌海市乌达区已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一座,位于乌达区五虎山矸石堆东侧区域,乌达区城区西北角2公里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设计库容为28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13年。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目前处理乌海市乌达区全部建筑垃圾。

八、主要措施

(一)源头减量管控

落实“谁产生、谁负责”,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推行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针对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渣土泥浆分类制定减量手段,推行土方区域平衡调配;同步做好源头扬尘、噪声、土壤、水污染防治。

(二)分类收集运输管理

1.分类收集:工地设置分拣暂存点;新建小区配套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三无小区推行预约上门收集;五类建筑垃圾分开堆放,禁止混放。

2.企业车辆准入:运输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城管处置核准;车辆密闭、安装卫星定位,实行备案,鼓励新能源车辆。

3.运输监管:严禁混装混运,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工程泥浆使用密闭罐车运输;公安、交管、城管联合执法,严查抛洒、超载、偷倒;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收运全过程噪声、大气污染防控。

(三)资源化利用与设施处置

坚持资源化优先,堆填、填埋兜底。渣土可用于复绿、路基、回填;混凝土砖瓦加工再生骨料;金属、木材分拣回收。

九、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区城管执法局为主管部门,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公安、各镇街道各司其职协同管理。落实处置核准、污染者付费制度;设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应急管理。

十、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健全区、乡镇(街道)协同工作机制,落实闭环管理,建立任务督导、考核评估机制,推动规划任务落地。

2.执法保障:城管、公安常态化联合执法,构建政府监管+社会公众监督体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政策保障: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落实再生利用扶持政策。

4.用地保障:灵活采用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保障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前落实环评、审批手续。

5.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开展资金风险评估,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