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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09-23--2021-10-19 征集部门: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为完善我区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乌达区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10月19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473—3661155;

电子邮箱:wdqhjbhj@163.com

地  址:乌达区巴音赛东街47号;

邮政编码:016000。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乌达区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乌达区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2.起草说明关于《乌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乌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乌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的通知》 (乌土治办〔2021〕2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草拟<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的通知》(内环办〔2020〕174号)、内蒙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等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主要目标

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管理维护体系,真正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作用。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四、主要内容

《乌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讨论稿)》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开展乌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解决的主要问题: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室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其它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主要制度: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乌兰淖尔镇为管理主体、泽园社区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区政府是确保辖区设施正常运维的责任主体,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维和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统一化管理。乌兰淖尔镇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运维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运维单位应负责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它设施的运维;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主要保障措施:乌兰淖尔镇会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运维单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施运行情况、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台账完整情况等。运维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开展水质检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乌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的通知》 (乌土治办〔2021〕2号)的要求,年内需建立农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故该办法需要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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