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通告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3月15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473——3988183;
电子邮箱:wdqwtj6601@163.com;
地 址:乌达区文化馆;
邮政编码:016000。
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2. 起草说明关于《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的起草说明
区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文件有关要求,我单位起草了《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要求,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区政府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区级文物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有效保护。我局牵头起草《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乌达区三道坎黄河铁路大桥的保护和利用力度,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一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是“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执法监督”、“举报”、“组织领导”、“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部分“保护范围”主要明确乌达区三道坎黄河铁路大桥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第二部分“保护要求”主要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部分“执法监督”主要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文物保护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区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部分“举报”主要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文物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五部分“组织领导”主要明确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做好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部分“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主要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