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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乌达区本级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8-02-06--2018-05-06 征集部门:乌达区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服务,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7〕8号)要求,我区自2017年9月启动本级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经全面梳理,我区17个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保留证明事项115项、调整1项,其中依申请行政权力证明事项89项,事业单位证明事项27项。现将相关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申请行政权力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证明名称、涉及的行政权力名称、涉及的行政权力性质、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证明设定依据、出具证明机构和部门处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事业单位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证明名称、涉及的业务名称、办理业务单位、证明设定依据、出具证明机构和单位处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

三、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提供。

四、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要开具的证明只减不增。

五、为方便社会监督,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对于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存在意见,认为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事项。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件地址:wdbb6870@163.com,电话:0473-3666870


   201826

附件:1.《依申请行政权力证明事项梳理表》、《事业单位证明事项梳理表》

         公布乌达区本级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附件.rar



                    2.起草说明: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乌达区本级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乌达区本级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服务,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78号)要求,我区自20179月启动本级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经全面梳理,我区17个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保留证明事项115项、调整1项,其中依申请行政权力证明事项89项,事业单位证明事项27项。现将相关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不仅是对行政工作再细化、再完善的重要过程,也是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内容行使职权,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确保《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之外无事项,坚决杜绝各类奇葩证明、无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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