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4011561380L/2026-0004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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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3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着力建设安全、健康、美丽、幸福河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
黄河干流及滩区范围内。
二、停建要求
黄河滩区内严禁开垦新荒地、新增种植作物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物和房屋;严禁在滩区内迁入人口;对黄河干流滩区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
三、执法监督
乌兰淖尔镇、滨海办事处、巴音赛办事处、三道坎办事处、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停建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停建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及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五、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的为群众做好停建政策解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建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乌达区黄河河道及滩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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