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乌达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保障机制,更加扎实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区司法局按照自治区编办、司法厅、政数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文件要求,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制定本目录。
二、主要内容
《乌兰淖尔镇承接自治区赋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中经过与镇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6家执法部门共同开会协商决定,从《指导目录》中55项行政执法权力中根据乌达区实际情况,挑选37项权力承接,其中涉及草原保护、城市道路管理、河道(水土)保护、市容管理、公共卫生、树木保护、物业管理等7个领域,后续将根据镇日常实际使用行政执法权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编制意义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淖尔镇承接自治区赋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文件将加快形成我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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