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304011561380L/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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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公文时效 |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乌达区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7日
乌达区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和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的通知》(内财预〔2020〕317号)和《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和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的补充通知》(乌财预〔2022〕120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增强勤俭节约意识,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全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及大规模维修楼堂馆所(即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2.严禁过度装修。除因搬迁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必须进行的维修改造外,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装修现有办公场所、会议中心等用房。装修一律从简,严禁过度装修,严禁各类办公设备、桌椅一次性全部换新。
3.严控政府投资类项目。2024年—2027年,原则上区级预算不安排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需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且不得做出超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匹配区级预算资金的承诺。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审批,项目未批复前不得启动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对超预算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结算。
4.严控办公设备更新购置。除医疗、教育领域,原则上不允许各单位继续采购非国产计算机,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以旧换新的方式申请新增国产计算机。
5.严控政务信息化项目。加强总量控制,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建设、多头采集。推进非涉密系统上云和非涉密专网整合工作,降低运维成本。
6.严控新增支出。除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部署要求,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或应急救灾外,区本级原则上不新增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往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7.进一步压减办公经费。推行无纸化办公,除涉密文件外,尽可能实行网上公文交换、流转、报签管理。确需印刷的文件、资料,一律双面印制,并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送范围。除个别图表插页文头公章等确需彩印标识外,原则上不彩印。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提倡阳光充足时不开灯、少开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工作完成后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区域,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关,及时将空调、计算机、电灯等电源关闭,杜绝“长明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节约办公用水,自觉做到爱水、惜水、节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用水完毕后及时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8.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保持“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禁同城接待,优先选择单位食堂作为接待场所,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强化保留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平台作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原则上取消出国(境)活动,同时不予安排出国(境)经费。
9.进一步压减差旅费。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各单位在同一时间段赴同一地区的差旅任务,原则上合并进行,减少出差频次和人数,统筹安排调研活动,简化陪同接待,减少随行工作人员。充分运用线上手段开展工作,减少现场出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4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行〔201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0.进一步压减会议费。能够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召开会议部署;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域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规模,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开短会、开视频会议。对确需举办的会议,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会议地点和有关会务事项,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举行。降低会议成本,严防将笔、工作资料等物品变成“一次性”用品,公文包(袋)、信封、拉杆夹、长尾夹等办公耗材提倡循环利用,不得在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及提供水果,严禁铺张浪费。
11.进一步压减培训费。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效率。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安排高档套房及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内的培训。培训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执行。
12.进一步压减委托业务费。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对外委托业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事项,原则上不得对外委托。
全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针对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支出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确保我区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有效提高,切实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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