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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修改《乌海市乌达区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7-09-27 17:39  浏览次数:74

政府文件: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乌达区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完善产业园管理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园运营管理效力,结合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实际,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了《乌海市乌达区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乌区政办发〔2016〕35号)。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第四章第九条第八款删除。

(二)将第五章第十三条改为“入园企业或合作社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及建设方案实施,不得圈占和浪费土地,供地前应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超过协议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1个月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乌达国土分局依法处理,并没收建设保证金;园区内已通过规划的现状农业用地超过两年未动工建设的,无条件收回土地,并终止建设合同,入园企业前期投资不予退补。”

三、《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园区建设管理原则、目标和《办法》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园管理机构设置。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各有关职能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四章,招商引资及入园管理。  

第五章,土地及规划建设管理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章,劳动保障管理

第九章,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第十章,扶持政策

第十一章,退出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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