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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扶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08:47:30   作者:乌达区教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21〕69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扶持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扶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乌海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教育扶持成果,结合乌达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教育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强脱贫人口教育扶持力度,确保教育扶持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政策措施

(一)乌达区教育扶持政策

1.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户,下同)家庭中的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

2.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3.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的高中(普高、中职、职高)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1000元生活费、1000元交通费)。

4. 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人每年补贴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期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不含2018年之前入读的在校学生)。

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期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期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不含2021年之前入读的在校学生)。

(二)实施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多举措帮助

帮扶工作人员定时与建档立卡脱贫户取得联系,及时掌握脱贫户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做到脱贫户信息真实可靠,实现动态管理。

1. 联系各社区、共青团乌达区委员会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围绕课业辅导、亲情陪伴方面为困难青少年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由困难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心理疏导、问题答疑、健康引导、党员结对帮扶等,保证在校学生在人格、心理、身体、学业各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关注和关爱。

2. 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区内的任意学校就读。

3. 与企业联系,推荐专业对口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毕业生到区内各企业就业。

4. 考试成绩达不到高中录取要求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推荐到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读高职(3+2),考试成绩达不到大学录取要求的推荐到乌海大学读高专,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的就业奠定基础。

5. 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阐释并解答党和政府的帮扶政策,巩固帮扶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教育扶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教育扶持工作的实效性。

(二)明确工作责任。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教育扶持工作。区教育局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脱贫成果。

(三)强化跟踪服务。一是脱贫户申请各项补贴,申请程序全程由帮扶干部负责完成,确保脱贫户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不定期对脱贫人员进行跟踪调查,针对存在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教育扶持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 乌达区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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