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乌达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4日
乌达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乌海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30号)及《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安全管理,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结合我区燃气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燃气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7月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海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文善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赵智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玉芳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宗教事务局局长
夏世洋 乌兰淖尔镇镇长
张晓波 巴音赛办事处主任
苏媛媛 新达办事处主任
白 龙 滨海办事处主任
贺彭英 五虎山办事处主任
安海花 梁家沟办事处主任
刘璟瑶 苏海图办事处主任
康 诺 三道坎办事处主任
韩纬华 区教育局局长
武永胜 区民政局局长
王荣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锐 区商务局局长
杨胜利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荣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 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文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兵 区应急管理局长
马立刚 区能源局局长
姜 星 区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祁 翔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樊小军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张 云 乌达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锋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
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善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三、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是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二是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三是公布区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负责依法查处在燃气运营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对违规使用来历不明的“黑气瓶”商户进行限改,对拒不配合的逾期不改的燃气用户、相关单位予以处罚;六是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对行业领域内的一般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负责对燃气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二是负责全区燃气管网改造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市政管网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到燃气管道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消除;三是负责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燃气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工地项目施工生活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四是督促物业公司对各自服务小区内的用气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
(三)区商务局。一是负责对餐饮(含烧烤类)、宾馆、大型商超、各类展销会、大型商贸会展、夜市等重点场所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二是餐饮企业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且能正常运行;三是排查管辖用户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的隐患;用户是否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气瓶等;四是加强对餐饮业(含烧烤类)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及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处理;五是组织餐饮行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以及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负责对农(集)贸市场、各类无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摊贩、食品加工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并配合区商务局对餐饮行业(含烧烤类)、宾馆(50个房间以下)等重点场所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二是做好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对燃气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市场销售的各种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四是对瓶装液化气的质量和计量实施监督;五是对液化气充装单位充装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充装50公斤民用气瓶、非自有气瓶、未检验合格气瓶、废气瓶等行为;六是督促气瓶检验机构规范检验行为,及时检验送检的气瓶。
(五)区应急管理局。一是负责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内的企业进行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二是对所属行业领域内的一般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全区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行政处罚。
(六)区能源局。一是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行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等商贸物流行业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负责燃气管道行业管理职责,开展燃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七)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在产业园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除外)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对用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
(八)镇、各街道办事处。一是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排查各辖区内是否存在液化气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以及破坏燃气管网设施等行为;二是负责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排查,重点是对孤老家庭、残障人士和出租房屋以及平房区燃气使用的安全排查及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九)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使用燃气的学校、教育系统食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课堂讲解、开辟宣传栏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十)区民政局。负责对管辖内养老院、婚姻登记机构、陵园、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和彩票销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收容所等机构进行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
(十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管辖内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
(十二)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含图书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台球馆、文化馆、游泳馆、健身馆及KTV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民宿、农家乐、电竞宾馆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
(十三)区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燃气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研判和辨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行业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及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十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场站、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燃气存储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对燃气事故开展应急救援。
(十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美容装潢等维修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乌达区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对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属地管控,加强街面巡逻布控和道口拦截,严查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非法运输瓶装石油液化气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八)各燃气企业。一是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内各级别安全生产职责;二是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六是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并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是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四、工作安排
乌达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一体落实。
(一)排查摸底(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15日)。各部门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问题、一般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长期坚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燃气企业要边排查边治理,并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三下午16:0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隐患排查整改等情況及时报于乌达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孙勇,6988258,邮箱wdqrqzb@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能只讲经济效益,不顾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二是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改造,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四是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二)自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一是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养老院、商住混合体、单位(包括工地)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餐饮服务经管者、单位(包括工地)食堂违规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二是严查用气环境主要针对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区域,地下、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无强排风设施;三是用气房间违规使用两种以上燃料,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阀等安全设备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四是燃气单位用户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未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或培训弄虚作假等风险隐患。
(三)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对所监管行业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及自查情况公示。
(四)高度重视源头风险隐患。一是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二是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五)切实做到全面排查整治。镇、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涉及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全链条、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纳入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对照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作为,把保障燃气安全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人员分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我区燃气行业安全水平。
(二)细化措施。要按照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管控风险和薄弱环节,拿出切实有效的招法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事故隐患“零容忍”,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大局。
(三)强化指导。各加强动态督查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行业专家等专业力量,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同时,紧盯重大隐患问题,一抓到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严格问责。加大对燃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施工、存储等企业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有效手段,对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及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