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发〔2022〕29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暨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乌达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0日
乌达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暨政府购买
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及《乌海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乌海政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动物防疫法规等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全力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任务目标
建立高效、专业、稳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减少养殖业疫病经济损失。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加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规范、统一、公平、公开,将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服务供给方。
(二)强化预算,权责明确。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同时,要明确服务购买方、供给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决定成立乌达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勐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继权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组 员:夏世洋 乌兰淖尔镇镇长
康 诺 巴音赛办事处主任
苏媛媛 新达办事处主任
白 龙 滨海办事处主任
陈秋霞 五虎山办事处主任
安海花 梁家沟办事处主任
刘璟瑶 苏海图办事处主任
苏彦萍 三道坎办事处主任
胡天文 区财政局局长
张庆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金 建 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金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今后,除区级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二)建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镇、各办事处防疫员在基层防疫工作中的作用,整合现有资源,扶持创办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公司,建立健全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按照方案考核验收并组织实施。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由区畜牧兽医中心牵头,联合区农牧水务局、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组成验收组开展考核验收。一是实施购买前,认真制订购买服务绩效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二是实施过程中,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进行跟踪。三是实施结束后,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情况进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探索兽医工作新模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区畜牧兽医中心作为购买主体,负责制定疫病防控目标任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奖惩措施,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区现有的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企业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主要负责动物疫病免疫、疫情应急处置、消毒灭源、样品采集,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中心,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二)实施定责定岗定人,健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综合考虑我区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防控区域面积等因素,统筹调整基层工作力量,将我区现有6名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分派到镇、各办事处,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养殖数据摸底上报、统计、录入、报送畜牧业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动物疫情最新情况。(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中心,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区农牧水务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及时申请资金并下发,组织考核验收。区畜牧兽医中心负责任务下达、疫苗配送、抗体效价评估等,监督指导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及时将疫情监测和免疫副反应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牧水务局、畜牧兽医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畜牧兽医中心要进一步理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定岗定责定人。同时,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要积极组织各类动物疫病防控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区农牧水务局、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
2. 乌达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验收评分表
附件1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乌达区畜牧兽医中心
(二)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公司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兽医服务机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有提供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7.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方式: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优先考虑我区现有的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企业承担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购买内容
(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每年春、秋两次免疫,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效价检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上级要求。畜禽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定期对辖区内新补栏、漏免等应免动物及时补免,并建全完善免疫档案。
(二)协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如发生动物疫情时,在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病畜的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疫病处置工作。
(三)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按照每年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样品采集工作。
(四)辖区内消毒灭源工作。消毒灭源工作要覆盖到镇、各办事处的各个养殖户,消毒效果符合标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向养殖户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发布媒体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工作。
(六)协助区畜牧兽医中心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七)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资金来源
一是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二是自治区、乌海市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三是除中央、自治区、乌海市补助经费外,其余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四是因养殖数量变化而调整的购买服务费用,需由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区农牧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核算后,报区政府研究核对后进行拨付。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验收评分表。由区畜牧兽医中心编制年度验收评分表,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并将评分表报区财政局进行备案。
(二)公示购买信息。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承接主体、目标要求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确定承接主体。为有利于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凡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动物防疫技术企业均可报名,原则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服务主体,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签订购买合同。区畜牧兽医中心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五年一签),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金额、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五)组织实施。服务供给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业务指导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及社会监督,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五、考核验收
兽医社会化服务验收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分别于当年5月和当年11月,承接主体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后向区畜牧兽医中心申请验收。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区畜牧兽医中心牵头,联合区农牧水务局、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组成验收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入户抽查、检测免疫抗体水平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后,形成《乌达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验收评分表》,留存档案。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服务资金支付比例为100%;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工作未完成度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扣除部分;若要求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完成后仍不合格的,扣除资金不予支付;连续两次考核验收不合格,将取消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附件2
乌达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验收评分表
被验收单位 | 负责人 | |||||||||
验收 单位 | ||||||||||
验收 人员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分值 | 验收评分细则 | 得分 | 扣分 | |||||
1 |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情况 | 4 | 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文件传达、安排部署,每项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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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采样、动物疫情、疫病处理、动物流行病调查 | 8 | 查阅有关资料、报表、工作记录;按要求报送调查报表及动物疫情的记8分,凡迟报或少报的相关报表的每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
3 | 应免动物免疫密度 | 28 | 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以随机抽查为主,全年1镇7办全覆盖。苏海图、乌兰淖尔镇为重点抽查对象,每个畜种(猪、牛、羊、鸡)各抽查3户,其余各办事处根据养殖情况共抽查3-5户。免疫病种包括: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禽流感、牛结节、猪瘟、猪蓝耳病等8种疫苗的免疫密度,每个病种占0.5分,漏免一项扣0.5份,直到扣完为止。 | |||||||
4 | 应免疫动物免疫抗体水平 | 40 | 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以随机抽查为主,全年1镇7办全覆盖。苏海图、乌兰淖尔镇为重点抽查对象,每个畜种(猪、牛、羊、鸡)各抽查3户,其余各办事处根据养殖情况共抽查3-5户。8种疫病的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每个病种占4分,各项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下的扣5份,直到扣完为止;抽检数量根据养殖情况而定。 | |||||||
5 | 防疫档案的管理 | 10 | 每个养殖户必须建立防疫档案;出现漏登1户的扣0.1分,出现漏项或明显错误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防疫报表报送 | 5 | 按要求报送免疫报表及动物疫情的记5分,凡迟报或少报相关报表的每次扣0.5分;台账管理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7 | 制度建设情况 | 5 | 查阅有关资料,公司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得分5分;公司与员工是否签订合同。 | |||||||
总分 | 验收结果 | |||||||||
验收单位意见 |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 乌达区畜牧兽医中心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属镇办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