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区政办发〔2021〕53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深化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
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乌达区深化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0日
乌达区深化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
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0号)和《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6〕13号)精神,按照《乌海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清单》(乌党发〔2021〕4号)和《乌达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结合乌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脱钩、改制、增效、做强”的总体思路,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市场化改革为核心,推动党政机关与所属(办)企业脱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基本原则
1.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推进乌达区行政事业单位与其所属企业脱钩,将区属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体系,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成立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区财政局(国资委)监管职能,增强国资服务中心服务职能,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形成国资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区财政局(国资委)作为专司国资监管机构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 统一授权,全面覆盖。授权区财政局(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监管,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出资人制度全覆盖。
3.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4. 有序实施,确保稳定。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妥善处理工作中各类问题。
(三)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全面脱钩、分类指导、分步完成”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实现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工作步骤
(一)脱钩
对目前尚未纳入区财政局(国资委)统一监管的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直接出资或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脱钩企业”),全部纳入脱钩范围,由区政府统一授权区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统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则,做到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
(二)改制
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深入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任务。
(三)增效
按照“分类施策、提升效益、防止流失”的原则,根据乌达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对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区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做强
立足乌达区实际,通盘研究国有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着力培育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好区属国有企业在乌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的支柱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属国有企业脱钩改革工作由区财政局(国资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涉及事企分开任务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凡确定纳入脱钩的企业,其人事事项、干部调整等一律冻结。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得隐匿、抽逃、转移、擅自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得突击花钱、逃废银行债务。
(三)强化监管措施
区政府将督促企业切实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产权管理、收益管理等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