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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10:41:33   作者:菅文龙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区政办发〔202050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达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127日                   

乌达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推动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为营商环境、处处都有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拟从全区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员的选聘

(一)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性强,敢于坚持底线,能够廉洁自律。

2. 社会责任感强,勇于承担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 工作能力突出,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选聘程序

 1. 推荐方式。组织推荐。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乌达工业园管委会、区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业联合会、无党派人士、企业家中推荐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人选,经审查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聘任方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认定,通过后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任证书。

二、监督职责及范围

(一)监督职责

1. 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开发区环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2. 负责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对损害全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3. 积极参与全区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配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4. 负责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二)监督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三、监督员的管理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义务监督员和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问询。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义务监督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监督员个人基本信息、参与监督工作情况、投诉质疑等情况。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监督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依据监督员参与监督的评价记录、投诉质疑等情况,对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发现有违规监督等情形的,及时解聘。

(四)监督员在聘期内如发生特殊情况,与监督工作产生利害关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程序予以调整。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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