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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乌达区“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1:37:03   作者: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乌达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2023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乌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3〕3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年”活动安排,现就开展好我区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部署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传贯彻《乌达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持续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课堂培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宣讲,通过多种形式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等。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二)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采取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线上线下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线上,依托我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高潮。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和监管企业观看乌海市安委办举办的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另行通知)。线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在人民公园、维邦广场、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学校四个集中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品、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展板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及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等知识技能,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创造性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种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取得实效。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进企业”责任单位为各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农村”责任单位为农牧业主管部门;“进社区”责任单位为安委办、镇、各街道办事处;“进学校”责任单位为教育主管部门;“进家庭”责任单位为安委办、妇联、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办联合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区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演练,以开展危险化学品(甲醇)泄露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的方式举办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桌面推演;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演练的总结评估和影像资料存档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于7日内将演练的方案、图片、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纸版和电子版)报至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六)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知识竞赛”活动。6月中旬,区安委办将组织区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团委、区总工会) 

(七)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全月期间,区安委办要聘请EI公司、中国化学品协会和法规政策安全规范解读等知名机构专家学者对全区企业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和监护人进行一次专门培训,重点聚焦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区企业重点工艺、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推动并抓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和监护人的业务知识,实现企业职业技能全面提升,全力打好安全攻坚战。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进行宣讲,大力宣讲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基础性、实用性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并结合实际对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法制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收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深入辖区群众中进行宣讲。(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八)广泛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情况。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要求,组织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先进事例。(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九)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认真组织落实企业班前会,强化全员岗位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未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加大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十)开设应急管理专题专栏,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 

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一是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乌达区主流媒体开设应急管理专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传播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知识,普及应急管理常识,宣传各行各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结合形势变化,突出宣传重点,定期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 

二是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重点行业领域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可以依托在区级主流媒体上长期开设的应急管理专题专栏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三是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统一领导,成立2023年乌达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徐斌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杨兵担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局),杨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列入202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目标。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及时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创新载体,多管齐下。充分利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根据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活动信息的跟踪反馈,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于每周五报送一篇本单位本周开展的宣传活动信息(电子版),重大、有特色的活动随时报送。请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7月3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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