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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统计局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3:39   作者:乌达区统计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篇   机构职责

区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
 七、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奖励。

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搞好机关内部管理,对本局公章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局长贯彻执行本局以实绩档案考核制度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各项集体活动,搞好局机关的安全卫生。
  四、组织好各种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所定事项进行督察落实。
  五、负责文件管理,对上级来文进行登记、送批、传阅、催办,对本局文件负责起草、审签、监印和发送。
  六、按照领导要求,根据全局整体工作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面工作或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安排。
  七、搞好本局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
  八、搞好后勤服务,负责管理本局的固定资产、公用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分发。
  九、负责统计政务信息工作,随时向上级反映和对外宣传本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十、协助局长搞好人事管理,按有关规定编制和填报人事报表。
  十一、负责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协助局长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十二、完成上级对口科室和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岗位工作职责

一、围绕统计局工作的总体安排、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综合、协调、督办和检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决策咨询建议;定期整理编辑本地区及有关自治区、市、区的经济和社会统计资料;负责《统计年鉴》的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三、负责对全区统计经济指标的汇总平衡,及时对市统计局综合科上报季度和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相关指标数据。

四、负责有关大型普查的组织和参与工作。

五、负责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登记并对调查单位名录库进行管理和维护,统一管理局内各专业和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网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统计报表及制度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劳动、社会与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有关全区社会事业方面的资料,包括人口、科技、文教体卫、计划生育、环保、市政等统计资料。

七、负责收集、整理局各专业相关统计报表汇总表及月度、季度分析文稿,并按时编印《经济月报》。

八、负责搜集、整理、审核统计年鉴社会发展部分的统计资料,并就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

九、本局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农业岗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区政府的各项决议,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标准完成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任务。

二、负责全区农业社会经济统计工作,完成农产量、畜禽产品产量等其它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及农区住户抽样调查任务,并做好农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及归档。

三、负责对基层统计工作站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四、负责对全区主要农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及审核。

五、负责定期对全区农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

六、负责对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本局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工业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规上工业、规下工业、交通等专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各专业的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二、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做好第二产业名录库维护工作,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三、负责开展相关专业的调研分析,撰写调研分析报告。

四、负责本专业政务信息及统计信息的撰写工作。

五、做好本专业所用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能源岗位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上报能源报表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二、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

三、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四、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进行统计分析及统计信息的撰写。

七、完成局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投资岗位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专业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

二、搜集、整理、分析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三、如实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不瞒报,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

四、支持实事求是、保证统计工作质量,保守国家秘密统计资料。

五、积极开展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六、 配合党委、政府完成中心工作。

七、负责向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本行业相关统计报表。

八、做好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局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商贸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贸易、旅馆业、成品油等专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健全巩固限额以下贸易业的抽样调查、成品油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各专业的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二、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做好商贸名录库维护工作,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三、负责开展相关专业的调研分析,撰写调研分析报告。

四、负责本专业政务信息及统计信息的撰写工作。

五、做好本专业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劳动工资、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和一些零时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完成每项工作的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二、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三、负责开展相关专业的调研分析,撰写调研分析报告。

四、负责本专业政务信息及统计信息的撰写工作。

五、做好本专业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岗位工作职责

一、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

二、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三、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对违犯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执法程序进行追究和查处,为各种大型普查抽样调查保驾护航。

五、做好统计员《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六、完成上级对口科室和本局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乡调查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区农业、城乡住户、农产量、劳动与人口、价格等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各专业的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二、负责全区农调系统政务信息及农村重大信息的编辑、传递和报送工作;负责本专业政务信息及统计信息的撰写工作。

三、负责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四、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五、负责开展相关专业的调研分析,撰写调研分析报告。

六、做好本专业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七、组织、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

八、完成上级对口科室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办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资料开发应用等普查全过程的实施。

二、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普查简报,承办日常性的公文管理工作。

三、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各镇、办普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五、负责对数据审核、录入阶段的数据质量检查。

六、负责对普查报表的全过程管理,随时掌握普查进度情况。

七、做好全区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

八、负责普查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完成上级普查办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微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微机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设备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工作。

二、管理人员要经常察看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对微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所有设备、维修工具都要进行逐项登记,并妥善保管。

五、对各专业使用微机进行防病毒监督,待确认无误后,再正式使用。

六、负责对统计内网的监控及维护,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完成上级对口科室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  统计党务制度

党支部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党内生活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活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为乌达区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区委和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统计局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掌握党内外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工作做到广大党员群众中去。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区委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各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六、负责支部党建工作总结,定期向区委汇报工作。

七、负责党员、群众年度考核工作及支部全局工作。

支部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支部园地建设,不断完善支部阵地。

二、协调局行政支部关系,保障支部工作在本单位的顺利开展。

三、指导女工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四、协助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组织工作。

五、协助支部中心工作。

六、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多方面地关心和帮助党员,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过组织生活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督促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五、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组织工作。

六、负责支部人事档案工作。

七、协助支部中心工作。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好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工作。

三、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四、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工作。

五、负责支委、支部各种会议及业务学习记录。

六、负责党训工作和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七、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的突击手作用。

八、协助支部中心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

二、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汇报。

四、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提出机关行风建设意见,提请支委会研究通过,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指导机关工会,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和群众监督作用。

七、定期主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和全体职工民主生活会,及时听取党、群同志意见,不断改正工作。

八、搞好党员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九、定期对支部纪检工作进行总结,负责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

十、协助支部中心工作。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统计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三、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四、党支部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五、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七、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总支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总支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八、支部书记要与各科室负责人密切配合,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九、党支部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十二、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党务公开制度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我局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支部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我局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4、我局党支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5、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支部成员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公开党内重大决策、支部组织成员推选任免情况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六、局党支部负责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七、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四、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五、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六、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我局党支部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机关干部学习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使本局机关干部学习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激发机关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在本局机关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机关干部学习的实际效果,乌达区统计局特制定《统计局干部学习考核制度》:

一、学习考核的指导思想。对本局机关干部学习进行考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通过考核,了解、评价机关干部学习的情况和效果,调动本局机关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机关干部更加自觉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在科学理论的认识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党性锻炼的加强上、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有新的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洁型的新型统计局干部队伍。

二、学习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的态度。是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是否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开展自学;是否坚持作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二)掌握知识的情况。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党建、党史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知识掌握的情况;对本职工作业务知识熟悉程度的情况。

(三)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理论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能力,做到言行一致。

三、学习考核的方法程序

机关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由本单位进行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安排,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述学。机关干部对自己学习的情况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述学内容包括在职自学、参加单位理论学习、党校学习的情况,学习体会和成果,存在问题等。

(二)组织考学。采取调阅干部个人学习档案,检查学习记录,查阅读书笔记、撰写的调查报告、与局机关干部本人和群众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学习考试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试考核结果的评定。考试情况,用优、良、中、差或百分制来评定成绩。

(二)考试考核结果的运用。考试考核的结果要向本局机关干部本人反馈,把考试考核结果与年终评选优秀、选拔使用干部挂钩。

(三)建立本局机关干部个人学习档案。个人学习档案应包括参加各种学习情况、平时学习考试成绩、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鉴定、年度考核结果、重要理论学习成果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本局机关干部把抓好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来完成,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时间。

(二)组织领导。对本局机关干部的学习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负责对党员经常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产主义信仰教育,引导他们认真改造世界观,坚定信念,增强防腐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揭露和反对一切坏人坏事。

三、党员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牢记宗旨意识,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党支部要认真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党员每月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正当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党支部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坚持教育的基础上,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法律的依法处理。

六、外出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书面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七、每个党员必须交纳党费,如不按时交纳,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超过六个月经教育不改者按自行脱党论处。

八、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共产党员应享受“八条”权利和履行“八条”义务,如果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各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可按照党员管理相关规定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较差党员。

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支部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教育活动。

二、搞好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把党员教育考勤列入年终评议内容。

三、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培训和党校的培训。

四、党员教育分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五、每位党员必须认真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时,必须向支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者要予以批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本着重培养、重教育、重质量的精神,制定如下制度。

一、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档案,制定年度组织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登记表》,每名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2名培养人。培养人负责同积极分子保持经常联系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和写实。

四、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党支部每年进行两次系统培训。培训工作要定计划、定制度、定时间、定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发展新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组织发展工作。

二、党支部要重视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和教育,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和锻炼。要经常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搞好计划,按组织发展程序不断地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三、党支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找积极分子谈心,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人,不断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指导他们学习有关党的知识和理论,使他们在思想上得到更大提高,尽快地成熟。并要协助组织部门进行必要的政审。

四、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每半年一次进行情况考察分析。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和观察,重点考察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工作表现、群众工作能力。培养考察期限不够者,原则上不能发展,没有党组织培养考察意见的不能发展。

五、对经过党组织考察,准备近期发展的对象,有条件的要利用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条件的要安排学习任务。培训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7天。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基本理论,端正入党动机,党组织要认真组织辅导,个人要有学习总结,没有经过培养的一般不能吸收入党。

六、发展新党员要严格按党章要求办事,坚持制度和组织程序,严格入党手续,材料齐全,党组织要指定专人直接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写考察意见,坚持党委审批制度。

七、认真作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在组织生产、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中要交任务,压担子,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转正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不良的,表现一般的,不能转正为正式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必须接受所工作单位的支部的教育管理。

二、流动党员按照制度接转组织关系。

三、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由党支部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四、流动党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收取后上交上级组织。

五、流动党员必须积极参加支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六、被接收的流动党员必须持有流动党员证,否则,不予接收。

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制度

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工作效率,改变机关作风,加强与居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特制定此制度。

一、要求在职党员每年在社区工作5天以上,并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设岗定责”,先后设立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带动就业以及爱心奉献、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等12个岗位。

二、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名册及档案,掌握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资料;收集在职党员在社区的工作、生活、做贡献情况,每半年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一次沟通、反馈,并定期对党员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员所在党组织。

三、实行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活动原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并把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的表现纳入到党员民主评议和干部年度考核之中,保证了在职党员进社区做贡献活动的有效进行。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支部要把学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一般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原则周五下午定为学习日,学习可与其他活动相结合。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具体内容由支部统一布置、负责落实。

三、学习的方法与形式:为增强学习效果,每次学习时由支委确定1-2名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读、讨论,中心发言人首先要精心备课,领学时要适当展开,讨论时,每位党员要积极参与,此外,根据需要,可采取用看录像等形式进行学习。

四、学习纪律,每位党员在学习时,要做到专心致志,不要在会场上小声议论或阅读其他书籍、报纸。学习中,要认真记录,并按要求写出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制度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组成员参加局内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党支部成员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组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听取书记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党支部谈心谈话活动制度

一、发扬革命优良传统,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目的是对一些思想有顾虑和落后人员进行的一项长期工作。

二、在谈心谈话活动中,本着增进全局领导干部之间、干部和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了解和沟通的原则,不带有个人感情,一切从工作出发,对被谈话人进行谈话,用真诚感动他,使其打消思想顾虑,由被动变主动,在工作中发挥他的特长。

三、这些活动不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可以搞谈心谈话活动。

四、谈心谈话活动中,可以互相交流思想,以诚待人,达到最好的效果,使被谈话人受感动、多交流、多理解。

五、支部书记原则上与每位党员、每位职工之间,一年内至少进行谈心谈话一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学习制度。采取不同方式,保证学习时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会议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四、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党组汇报一次。

五、联系人制度。要通过党员联系人制度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六、五必谈、五必访制度。

五必谈:新入统计局的职工必谈;调整变动工作必淡;升级提职必谈;接受新任务必谈;不安心本职工作必谈。

五必访:职工及家庭成员有病必访;重大节假日必访;生活遇到困难必访;家庭闹矛盾必访;出差或外出学习时间较长必访。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具有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意义。

二、党员应自觉按季度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须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三、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工资状况,党费收缴的大致标准为:月收入3000元以下按月工资的0.5%,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

四、党员除按标准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讨论核实,报公司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支部每半年向上级组织上缴党费,收缴情况应向党员定期公布。

七、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须先交清党费。

八、党费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原支部或离职,须结清党费帐目,并向接替人员或党内直接领导办理移交手续。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正常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内团结、提高党组织战斗力、促进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基本内容主要以检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作出整改打算;提出对党支部工作及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坦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最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根据具体情况,与区委或分管领导联系,请示派员参加。主持人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四、支部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组的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生活会。

五、党支部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一项重要性工作,长期坚持,总结提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抓好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先锋模范作用是否不断增强和发挥,经过评议,表彰先进,警示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以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统计法》及统计法律规章等党纪国法为标准,结合各自的思想、工作实际,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体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情况;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服务大局的情况。

4、统揽全局工作的能力和实际工作的水平;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办事公道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评议情况。

三、评议程序:局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对评议作出整体安排;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动员;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进行评价和评议,评定每个党员定格的类别;局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每个党员定格的类别,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

四、党员评议的类别为四等,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由党支部主要领导掌握,作为评先选拔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不合格票数较多的党员,应帮助分析原因,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本人反馈。

五、党员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或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随时进行评议。

“三会一课一汇报”制度

为加强我局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以及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决议、指示;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由支委会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支部委员会,每二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支部建设、组织发展、党员奖励和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四、党小组每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理想、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等。

六、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计划上好党课,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乌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局主要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2、领导班子风气正、顾大局;

3、领导成员恪尽职守、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

4、坚持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教育效果。

5、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监督制度健全;

6、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可行,本单位无“三乱”现象,行业风气正,工作有序,社会反映比较好。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求真务实、分类实施、群众参与、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考核单位与考核领导班子结合的原则,力求客观准确、全面、负责。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各项责任制完成情况,工作汇报情况、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查看情况、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逐条检查核实、综合分析、公正评价。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

1、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执行《廉政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3、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查处,对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批转的重要信访件,及时查处,按期结案。标本兼治,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按照区委、区纪检委的部署进行。

1、每年考核工作年初安排具体内容。

2、年终掌握情况,逐项考核,写出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如实地反映真实情况、坚决反对和杜绝弄虚作假式敷衍应付的行为。

3、对考核情况归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统计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认真执行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既带好班子和队伍,又管好自己和家属子女。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区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定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谋利益。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决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和借出差、开会等名义公款旅游,防止贪污腐化现象发生,自觉维护统计形象。

四、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敬业爱岗,勤勉务实,忠诚如一,全身心投入统计事业,做好本职工作。

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确保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搞特权,带头按上级有关规定办事,反对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坚决杜绝为自己和家庭谋求特殊待遇的行为。

七、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组织程序选贤任能。

统计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于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并就此作出过一系列规定。为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要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要提倡就地开会,提倡开电话会议。要逐步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要减少对会议的新闻报道。

二、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开支、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的纪念品,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要由负责安排领导干部活动的部门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庆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的部门对参加庆典活动的人数要严格控制。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接待标准应当公开。必须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公开曝光。

四、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要严格按规定安装住宅电话,住宅电话费实行对个人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制度。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领导批准外,不准配备移动电话;不准占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对现已配备和占用的移动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要认真清理,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收缴,并责令补交公款支付的一切费用。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如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汽车的,不准配备新车。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车辆要一律清退。

党员干部文明礼仪的若干规定

一、政治坚定“六必须”

1、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2、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发表不当言论,不参加不良组织、宗教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

3、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

4、必须执行法律和纪律,严守国家、公务和商业秘密。

5、必须忠于职守、不徇私情,惩恶扬善良、弘扬正义,正直善良,谦虚谨慎。

6、必须坚持真理,实事求是,襟怀坦白,勇于修正错误,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五带头”

1、带头执行政治纪律。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及不符合机关干部身份的社会活动。

2、带头做好廉政表率。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游玩、度假和健身活动。不接受涉嫌违纪单位、个人及其亲属的款待、财物、不借机办理私人事项。

3、带头执行财经纪律。不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4、带头建设勤廉之家。告知家庭成员机关干部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要求,督促带动家庭成员共同遵守廉洁规定。

5、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赌博等性质的娱乐活动。

三、作风优良“六主动”

1、忠实履职,乐于奉献。主动承担重任,接受艰巨挑战。

2、勤勉敬业,求真务实。主动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及时、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3、服从大局,团结协作。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扬民主,互帮互助,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深入实际,心系群众。主动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服务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权益。

5、热情大方,文明谦和。主动接待来访群众,做到礼貌、热情、周到。

6、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接受媒体、社会、群众监督,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吃、拿、卡、要;提倡不饮酒、少饮酒,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四、乌达区统计局干部文明办公礼仪

1、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串岗,有事先请假,并及时销假;外出告知登记,按时返岗。

2、规范办公行为。进他人办公室要敲门,离开要道别;说话要清楚、简洁、耐心,必要时做记录。不大声喧哗,不在工作时间聊生活琐事、吃零食。接打电话一问好、二介绍,挂断电话说“再见”或“谢谢”。

3、保持良好秩序。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节约资源、爱护公物;政务公示、服务承诺和格言警句规范醒目,无脱落、破损。

4、营造和谐环境。互相尊重,团结友爱,真诚待人,互帮互助,严于律己,助人为乐,不打听、传播他人隐私,不私下指责、批评他人。

5、倡导语言文明。提倡说普通话,语速适中、语调平和、吐字清晰;多说“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6、讲究说话礼节。说话态度诚恳亲切,措词谦逊文雅。不随便答复表态,无把握的事不随意允诺。与人交谈多倾听,不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或随意打断对方谈话。

7、注重着装仪表。着装整洁得体,不穿汗衫、吊带衫、超短裙、紧身裤、拖鞋。讲究仪容仪表,注重清洁卫生,男同志不留胡须、长发,不剃光头,不佩戴手链等饰物;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留怪异发饰,不涂染指甲,不佩戴耳环、脚链等夸张饰物,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8、举止端庄得体。精神饱满、站姿挺拔、坐姿文雅、行姿稳重;公共场合不斜、靠、依、躺、卧;乘坐电梯应谦让,先进往里,保持安静。参加会议、学习、讲座等活动,应提前或准时入场,有序入座,不随意进出;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关闭或调置振动位,不随意接打电话;不私下交头接耳。

9、服务热情周到。对上门办事人员,一视同仁,热情大方。一起身、二请坐、三倒水、四办事、五送客。语气热情、亲切、不急躁、生硬、轻慢。杜绝服务忌语,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应礼貌拒绝。

10、坚持首问负责。对职责范围内事项,认真接待处理;对非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将来访者领到有关室,确因工作脱不开身,须指明应去场所。

11、严格操作程序。按规定处理公务,一般不越级请示、超级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急办事项及时履行程序,不拖延耽搁。

12、提高办事效率。分轻重缓急,不推诿扯皮,讲究快节奏、高效率,能办的事马上办,能当日办的事当日办,限时办结的事提前办。

13、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能解决事项尽快解决,非职责范围事项及时向领导报告。

14、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传的不传。

五、乌达区统计局干部日常生活礼仪

1、遵守文明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守信;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不做有损他人、社会和国家的事,争做文明市民。

2、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要求做到“三要三不要”:要说话客气,不要强词夺理,冷言恶语伤人;要谈吐文雅,不要说脏话、粗话、骂人话;要态度谦逊,不要盛气凌人,信口开河说大话,保持语言文明。

3、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崇尚科学健康的生活,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不追求低级趣味,自觉抵制“黄、赌、毒”。

4、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个人仪表应整洁美观,经常梳理头发,修剪指甲,清洁口腔;就餐时应用公用餐具为客人夹菜;倡导戒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使用洗手间和厕所后应冲刷干净;公共场合切忌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避免当众剔牙、挖鼻孔等不文明行为。

5、信守承诺讲究诚信。要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修身之要,做事之准。与朋友和邻里相处,要诚心相待,只有以诚待人,才能将心比心,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6、做事有礼有节有度。做人要讲究礼貌涵养,气节尊严,为人豁达信义,办事有分寸。不说过头话,对他人讲友爱,体谅他人,尊重他人。

7、安全文明健康出行。驾车或骑车处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礼让,严禁无证及酒后驾车。乘坐公交工具时应以长者为尊,妇孺为重,排队上车,顺序下车,主动让座。

8、提高个人综合素养。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习,注重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塑造个人和统计局的良好社会形象。

9、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家庭中应以孝为先,以爱为本,以情为重。家庭成员间应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以礼相待;科学教育子女,注意方式方法;多做换位思考,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10、带头遵守公共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邻里间应相互关照、谦让,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和公用设施。

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和促进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统计工作方向,强化主体抓落实,突出重点求突破,开拓创新求实效,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为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全局党员及干部职工要以“创”为前提、“争”为基础、“优”为目标,增强认识,积极参与。各专业要以“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创建‘五个好’党组织”为三大任务,突出以下五方面内容开展创争工作。

1.围绕争创学习型和优秀业绩型创先争优。根据区委创建学习机关的要求,以培养优秀统计专业人才为出发点,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需求,建立“五个一”学习制度,组织各种形式和内容的集中学习,增强学习意识,营造学习氛围,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在学习作用的推动下,为统计搭建科学的管理架构,引进和创新优良的管理模式,树立明确的超越“标杆”目标,打造出一流的统计工作业绩,争创优秀业绩型组织。

2.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创先争优。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完善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从组织领导、统计机构、统计力量、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抓好统计法制建设、名录库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强化干部能力培养,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3.围绕突出改革创新和服务提质创先争优。强化统计调查和统计管理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民情民意调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各项民情民意调查工作;深化统计理念、方法、制度、调查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和发展趋势预测,建立健全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统计服务时效性和前瞻性,通过提高服务本领,赢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空间。

4.围绕打造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创先争优。要加大人口普查、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农区统计调查、劳动力调查和节能降耗和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力度,强化统计分析调研的深度、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建立重点课题调查制度,推动统计分析出精品、上档次、上水平。
















第三篇    统计政务制度

统计局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区统计局(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按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不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当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五、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七、首问责任人如受到群众投诉,则不列入年中考核评优评选。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二、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及时审核其有关报表指标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报表资料、指示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报表单位按照口头或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基层、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处理信访事务,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局办公室是全局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人民来信、来访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信访中所提问题处理结果,由办公室对外答复。
 三、必须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开展信访工作。对各种来信来访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属于办公室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室直接办理;属于其它科室管理的事项,由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办理情况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对外答复必须报局长批准。
 四、各科室、队要明确专人兼管来信来访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对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答复;一时办理不了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需要调查取证的,要派得力人员负责查处;对于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五、热情、负责地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不能敷衍塞责拖拉推诿。需要局领导出面解决的,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统计方法制度;要树立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服务承诺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加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施政公开、公正、公平,做出如下承诺,接受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基本服务标准

⒈严格履行工作职能,依法统计工作。

⒉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⒊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⒋坚持实事求是,爱岗敬业,高效高质。

⒌公开统计程序,接受监督,公正公平。

二、工作承诺内容

1、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杜绝遇事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等不良现象,接待部门和群众来访做到笑脸迎客,热情解答,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3、优化工作环境,要讲究公共卫生、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场所布置合理。

4、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模范。

5、工作时间内决不脱岗、漏岗、不延误正常公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6、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顿措施,明确责任,整章建制。

7、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利用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便民措施。

三、违诺处罚规定

1.本局工作人员有对服务对象态度冷谈、蛮横、顶撞现象的,且服务对象有理由申告的,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当面赔礼道歉。

2.凡经办人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程序的业务事项,而因人情关系擅自办理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停职检查,并挽回或弥补损失、影响,接受其他相应处分。

3.在各项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行政处罚的有关条例,给予相应处分或追究责任。

四、投诉程序、方式

⒈为保证政务公开承诺制度的落实,特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3666557,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单位和群众的投诉、来信、来访,并进行内部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群众对本制度有意见和建议的,或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可投诉至本局办公室。

⒉办公室自接到投诉和来信、来访次日起,及时报请局务会研究处理,十五日内给予投诉人答复或处理意见,逾期不能答复、处理的需说明情况。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局内办事,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三、对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出耐心解释。

四、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能解决的当场解决。

五、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具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局内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告诫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制度,规范请销假程序,明确假期待遇,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类别、期限和有关待遇

(一) 工作人员享有的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及节日假等。

(二)事假。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事假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或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20个工作日以内。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从第21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三)病假。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

(四)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可请婚假1-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4周岁以上,女22周岁以上)另增加婚假15天。如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婚者,给予往返路程假。

(五)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期限1-5天;若往外地奔丧的,给予往返路程假。

(六) 产假。工作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凭准生证可请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7-10天。

3、流产或施行节育手术的,可按规定享受休假,即怀孕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的产假10-15天;怀孕满4个月人工流产的产假42天;女性输卵管结扎(刀扎)的休假21天;上节育环的休假3天。

(七)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的,可按规定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三段,且不跨年度安排。国家法定休假日(含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本款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面授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经单位同意后可不计为事假。

(八)探亲假。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探亲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工作人员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工作人员在当年因其他原因(如因病在家休养等)已与配偶团聚累计30天以上的,未婚工作人员已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九)节日假。工作人员的节日假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执行。

三、请假程序

工作人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半天至一天以内,可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一天以上需向局长请示批准。

1、请病假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请假超过15天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因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来电请假,经批准后生效。返回工作岗位后应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5、请假期满应向批准部门销假,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6、上班期间需中途离岗,外出办事的需给分管领导报送书面假条:写明外出地点、外出原因、返岗时间。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

(一)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根据考勤抽查结果,每季度汇总一次,发现迟到或早退一次交纳五十元罚金,旷工一次交纳一百元罚金。所得罚金全部用于对年终考核的优秀干部进行奖励。

(二)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五、考勤处理

(一)考勤方法采用上班时间在岗情况抽查的考勤方式。

(二)工作人员不遵守考勤制度的,由单位根据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经营、生产和金融等其它职业活动。否则,取消病假,并停发病假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或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减发的工资由各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再由财政(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如有工作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清理清退。

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会议纪律,确立良好的会风,召开党的各种会议,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凡必须召开的会议,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会议内容、议程要周密安排,领导报告要简明扼要,会议中心要明确,不开无准备、无效果的会议。要努力提高会议效果。

二、严格会议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人数出席会议。不准迟到、早退和旷会,对迟到、早退和旷会的党员,视情节轻重应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做检查。

三、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党支部平时要有一名委员负责会议考勤。党内召开的各种会议,无正当理由,党员每年迟到或早退两次,或旷会一次的,支部领导应当找其谈话,提出严肃批评,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旷会两次以上者,支部应对其在党员大会上做检查,或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犯会议制度,屡教不改者,除批评做检查外,还应将其违犯行为作为评不合格党员的依据之一。

四、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内容要全面,其他内容要简要扼要,书写整齐,格式规范。

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抓好我局政治业务学习,局成立学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秘书、支部宣传委员为成员,负责计划、组织全局政治业务学习。

二、全局干部职工应主动积极参加学习,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缺席,不得中途退席。

三、学习时应集中精力、积极思考,讨论时踊跃发言,提倡记笔记,写心得,严禁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

四、举办学习专栏,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互相促进提高。

五、每周星期一为例会学习日,由领导小组组织学习半天并要求有相应的学习记录,学习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学习与教育。

(2)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3)计算机网络应用知识培训学习。

(4)统计法制培训学习。

(5)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六、每季度在季末学习日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提高。

统计分析及信息等文字材料考核及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全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信息传递数据、展示工作动态、交流党员思想、总结工作经验的积极作用,激励全局干部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在总结中注重提炼、在交流中加强学习,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工作的精神,依照量化考核、质量评估、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及评估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局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向上级各部门、乌达区政府信息网站和统计内网上报的统计分析、工作动态信息、专业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数量和质量;

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信息报送任务情况;

3、撰写调研文章、工作简报情况;

4、网站信息刊登情况。

三、报送方式

报送材料必须登录到乌达区政府协同工作平台,利用信息上报版块,按照起草信息→初审→待审核→待签发→已签发→待报送→报送至各相关部门的流程,逐步完成操作。此外,需在信息完成报送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刊登在统计局政务信息网及乌达统计内网上。

四、考核方式

(一)量化考核

信息考核实行积分制,包括基础分和加权分,基础分为30分。为鼓励信息报送,推进工作有效开展,考核分值不设上限。

1、基础分:上报信息按照上报数、录用数双轨制考核,结合网站信息报送情况计算,按照年初制定任务量全额上报并及时刊登在两个网站得30分,每超额完成一篇加2分。对于没完成年初任务的,每少一篇扣5分。

2、加权分:

(1)被区级部门录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统计部门采用的,每篇加2分。

(2)被市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0分;被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20分。同一篇信息同时被多级媒体录用的,按照其中最高级的媒体录用分值计算。

(3)开展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文章上报的,每篇加10分;对专项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工作简报上报的,每篇加3分。

(二)质量评估

每篇统计分析及信息类文字材料都要经过评估打分,总分100分,评估成员为领导班子三人,评估时间为每月1-5日评估上月报送的所有材料,具体评估项目及计分方法如下:

1、准确性。(10分)信息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实真实准确,引用的各种背景材料、数字等准确无误,对事实的概括符合其本来面目,不能任意曲解或掩饰。
 2、时效性。(10分)对于统计分析及可公开的重要政务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汇总整理报送,不迟报、漏报,掌握主动权,搞好舆论引导。
  3、规范性。(60分)

(1)标题。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避免“大帽子小身体”;以陈述语句表达,不要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必须冠以单位名称的,一般要使用规范性简称,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内容。信息内容以陈述语句表达。力争做到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统计分析及调研报告要有一定深度,要注意背景材料的挖掘和相关材料的组织。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使用规范简称),日期以“年、月、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尽量减少“日前”等含糊语言。文中数字表述使用阿拉伯数字。信息内容篇幅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 

(3)格式。报送的分析、信息要采用统一规定格式。文字段落体例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标题为黑体,小二号字体,正文为宋体四号字,段落为固定值28磅。

(4)针对性。(20分)统计分析及信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尽量适应领导需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奖惩措施

1、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信息任务分解细则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个人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者年终考核不列入优秀工作人员评选范围。

2、年终按照考核分数评比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

3、刊登在市统计局媒体网站及市级各种刊物上的每篇文章奖励50元,刊登在自治区级媒体刊物上每篇奖励200元,刊登在国家级刊物上的每篇奖励500元。

六、其他说明

1、此项考核成绩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得分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小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安排调用,由办公室发出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凭派车通知单出车。

二、派车范围原则上只安排局领导工作用车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

三、局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以便安排准备车辆。各科室、队用车,在城区范围内行驶,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人在不影响局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酌情安排;出区用车,需经局领导同意。

四、驾驶员要及时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作好准备,随时出车。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应在办公室坐班待命。出车时要严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未经用车人同意不准随便搭乘无关人员。小车停放要安全可靠。

五、特殊情况下个人用车,外单位借用和租车,须经局领导同意,视不同情况按里程收费交财务管理。

六、小车维修和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定点厂(站),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写出报告,办公室签署意见,经局领导批准。

七、如有违章罚款,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负。

印鉴管理与使用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印鉴管理,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局、队普查办印鉴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准移交他人。印鉴老损不能使用需要更换时,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新印鉴启用则老印鉴必须交局主要领导监督销毁。

二、使用印鉴要坚持原则,该请示的要及时请示。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如因印鉴管理不当,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印鉴保管人负主要责任。

机关作风制度

一、优美环境

1、领导重视,卫生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有检查监督制度。

2、办公室内清洁整齐,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3、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办公室周围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

4、办公楼内墙壁和窗户清洁干净,无脱皮、无破损,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

5、单位和内部科室的标牌安放明显、整齐、统一。

6、车辆停放按照党政大楼统一安排,做到规范有序。

7、美化环境,办公室内可适当进行绿化、美化。

二、优良秩序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2、完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领导干部一年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在抓好领导班子学习的同时,认真抓好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做到“三个一”:每年读一本好书、记一本学习笔记、结合本职工作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3、机关内部形成顾大局、讲团结的良好风气,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上下级和科室之间工作协调,配合默契,纪律严明,政令畅通。

4、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在接待来电来访、执行公务等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

三、优质服务

1、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公务活动中,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2、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科学、透明,简化环节和手续,服务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做到“五个一”:说好每一句话,接好每一个电话,干好每一件事,接待好每一位工作对象,做好每一天工作。

3、认真开展“首问负责制”,并制定具体措施。

4、作风严谨,工作细致,办事认真,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办事程序。

5、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办事能力强,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雷厉风行,不推诿,不拖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及时,保证质量。

6、要力求实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明机关的内容和标准,严格检查,有针对性地抓好每一项工作。要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树立局级机关的崭新形象。

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实现我局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档案法》、《统计法》和国家、省、市档案局有关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的档案,是指局、队过去和现在的从事统计管理、调查、分析和研究,及对本级和全市实行行政、业务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局、队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

三、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每个工作人员都有提供、保护本局档案的职责和义务,应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自觉遵守本制度。档案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四、各专业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配合,将档案工作列入本专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人,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五、本局机关档案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

六、本局的全部材料(干部档案除外)均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

七、综合档案室任务

(一)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对本单位各科室形成的文书(含收文、发文薄)、统计和会计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档案员还应及时收集:重要的群众来信及答复,人大、政协会议的提案、建议及答复,在报刊上以统计局名义发布的公报、公告、布告,以及荣誉材料、统计年鉴、资料汇编、声像材料、大型普查资料汇编等。

(三)制订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以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按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写档案编研材料,做好日常查档接待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利用价值,充分发挥档案作用。

(五)认真做好档案登记、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统计资料。

(六)加强档案库房管理,采取各种保管措施,做好“八防三无”工作。

(七)按规定定期向区档案局移交相关档案。

综合档案室任务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加强本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局机关档案工作,是局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本局机关和我区统计事业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局各处室都要重视档案工作。

三、本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统计、会计等全部档案,均由局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四、局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

(一)对本局机关各专业形成的文书(含收文、发文薄)、统计和会计等文件材料的收集:重要的群众来信及答复,人大政协会议的提案、建议及答复,在报刊上以统计局名义发布的公告、布告等,荣誉材料、统计年鉴、资料汇编、声像材料、大型普查资料汇编等。

(二)负责管理本局机关的文书、统计和会计等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三)按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本局综合档案室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兼职管理。档案业务工作受市档案局和省统计局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本局机关各科室形成的文件材料、统计资料、财务资料应根据本局文件立卷归档制度规定的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定期向局综合档案室移交。即文书档案在办公室保存一年后移交,专业档案在各专业处保存二年后移交。但专业档案中的定期统计报表的汇总表和基层表、一般的一次性调查基层表,由各专业处自行作短期保管;人事档案由有关人员自行归档,永久保管,工作变动时做好移交。另外,党组会议记录本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记录本,亦应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七、本局综合档案室制定档案利用制度。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提高得用效果,又要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八、本局机关各处室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规定,建立档案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九、局综合档案室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暂由有关处室保管的档案,也应对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由综合档案室汇总,按规定向市档案局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十、局机关对档案的管理、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档案分类、整理和保管

一、凡反映本局机关主要工作活动中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历史记录,编辑出版的资料刊物等都应按不同保管期限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

二、本局档案分党政文件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其他档案四大门类。

(一)党政档案分类:局党组织决议、决定执行类、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该公开事项。

(二)业务档案按时间、保管期限、问题分处室立卷。统计档案分二大类九属类。大类为:统计报表类、统计资料汇编类。九属类按统计专业处室划为:(1)综合统计(2)农业统计(3)规上工业和规下工业统计(4)能源统计(5)固定资产投资(6)商贸和服务业(7)劳动工资(8)城乡居民调查(9)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负责,按会计档案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当年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归档范围包括:各类会计报表、各类帐薄、各类凭证等。

(四)其他类档案:各专业及大、中、小型普查;特种载体档案照片、录音、录像、软盘、光盘和奖杯、奖状、锦旗等荣誉材料。

三、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对本机关、地方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久使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有查考使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凡是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一)会计类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二)业务类档案保管期限:

(1)月报:三年

(2)季报:五年

(3)年报:十年

(三)其他类档案保管期限:年鉴、提要、各类普查:永久

(四)党务档案保管期限:

(1)普通类保管三年

(2)重要资料保管五年

四、根据本局、省、市档案局有关规定,本局统计会计档案实行部门立卷,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管理。

五、重要文件实行两套制。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文和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放在一起,不得分开。卷内文件按内容、时间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六、办公室要定期检查、研究档案工作,及时添置必要的档案设备,不断改善档案存放条件。档案库房内严禁烟火,做好“八防三无”,即防水、防盗、防尘、防虫、防火、防潮、防鼠、防强光;无虫蛀、无霉变、无差错。

七、库房内箱柜做到排架整齐、不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并保持好库房内整洁、卫生。

八、非档案室人员,未经档案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九、库内档案箱应按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放有序,做到整齐美观,查找方便,调阅后的案卷要及时放回原处。

档案的移交、鉴定和销毁

一、档案以卷、册、盒三种形式为保管单位,文书、统计档案分别按年代、表种、保管期限顺序排列。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文种等,并用碳素笔(黑色)书写,字迹工整,清晰。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内容填写:包括全宗名称、年度、份数、负责人等。

二、档案工作人员因事长时间外出或调离工作岗位,须经领导同意,并落实好接替人员,办好移交手续。同时妥善保管好档案室锁匙。

三、档案实行定期移交。局档案室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一般以二十年左右移交一次。

四、各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统计档案、会计档案,应在次年六月底前按归档要要求整理立卷,保管期限是长期的统计档案、会计档案在业务处室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荣誉档案在次年与统计文书一起移交。

五、特种载体档案。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负责摄、录的人员将照片、底片、音带、胶带、实物及文字说明整理移交综合档案室。

六、移交的档案必须是收集齐全、组卷正确。整理有序、装订结实、书写规范的档案。移交时应随附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留存。

七、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无利用价值的档案,作销毁处理。成立局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全局档案鉴定和销毁,编制鉴定报告及销毁清册。

八、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提出建议,编写销毁清册,由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后,指派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核对销毁清册的内容与需销毁的档案是否一致。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由局综合档案室归全宗卷。

档案借阅制度

一、本局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复印)与其业务有关的没有密级的档案可向档案室直接借阅(复印),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复印)有密级的档案,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复印档案要注明复印份数、使用范围。

二、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并只能在档案室查阅。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凭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查阅,一律不外借。

三、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注意安全和保存,不得在案卷上划圈划线条、做记号、不得抽拆、损坏和转借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将档案带离本局办公场所。

四、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借阅档案,热情耐心,搞好服务。要及时催收外借档案。要做好档案利用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

五、综合档案室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科学地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编研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并加强利用效果反馈意见的收集、登记和宣传工作。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损毁、丢失档案的;

(二)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  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五) 故意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六)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 在档案使用、保管过程中泄密的。

二、各部门、单位的会计档案,各调查队的文书档案,每年上半年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对各部门、单位自行管理的会计、文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单位保管的与档案内容相同的资料保管、使用,依照本局资料管理的保管、使用。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详释。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

二、档案室设置要符合防火、防盗、防晒、防尘、防潮、防光、防虫、防水的要求,并逐步配置档案的完整、安全,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内,确保电器设置的安全运行。

四、档案室温湿度及时记录,经常检查档案的虫蛀霉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档案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用,及时关好档案室门窗。

六、档案出入库必须履行规定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七、经常检查室藏档案,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载。

八、做好档案室管理台账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办公耗材及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购置

1、办公耗材采购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廉洁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经过价格比对和实地考察之后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进行定点采购。

2、办公设备(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等各种电子设备)的购置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集中负责采购。

3、办公用品(指:电池、中性笔芯、各种笔记本,会议记录本、钢笔墨水、复印打印用纸、档案盒等)统一由办公室购置。

4、办公室在采购不可回收利用的办公耗材(如:各种打印机耗材色带、墨盒、硒鼓、电池等)时,要尽量购置环保标准较高的产品。

5、墨盒尽可能购置注入式灌装墨盒及代用墨水,提高墨盒的利用率,节省打印成本,降低空墨盒的废弃率。

6、办公用品及耗材入库存放要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泄露、雨淋和暴晒。并帖上相应的标签。

二、办公用品及耗材的使用

1、在使用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的耗材(指:色带、墨盒、硒鼓),各电子设备的电池等不可回收利用的物品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工作。

2、直属单位打印、复印办公用纸按照核定的指标统一到办公室领取。

3、电脑、局域网络、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的故障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领取办公用品必须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5、办公室负责制做办公用品购置及发放明细表。

收发文及文件传阅制度

一、文件(资料)的收发

  1、外来文件、资料均由文书负责拆封、分类整理、分发。其他人不得收取和拆封。

  2、收文由文书登记,同时填写阅办单,交办公室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后送局领导批示。文书按局长批示送承办单位(人员)办理;承办单位(人员)承办后,将办理结果写在公文处理用纸上。

  3、要加快文件处理速度。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要及时签批,各科室要迅速阅处;重要文件和急件的处理不超过1天,一般文件要在3日内办理完归档;文件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丢失文件后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各种文件由文书传递,建立文件传递登记簿,坚持各环节的签收手续,阅后的文件要及时返给文书,不准横传,不得积压。

  5、外来的统计资料(简报),由文书交主管局长阅批,由有关科室参阅并保管。

二、文件传阅

  1、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按规定范围阅读传达。其它党内文件由党组书记确定阅读、传达范围。

  2、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文件,按局长或副局长(队长)签批的意见阅读、传达。

三、文件(资料)的起草和审批

  1、凡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办公室主任或有关科室长起草,局长核稿,由办公室送市政府办或市委办处理。以市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有关人员起草,主管副局长核稿,局长签发。会议通知等一般文件由有关人员起草,办公室核稿,主管局长签发。文件、便函和简报打印完毕后,将原稿及成品3份送交办公室。

  2、凡发出的文件、总结、报告、计划、《统计分析》等,起草时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书写、改写、核稿、签发,文件和报告使用正式文稿用纸。要求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抄写整齐规范。

  3、凡经领导签发的文件、《统计分析》等不准自行修改,如确需改动时,要经签发人同意。

  4、各种材料中的统计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百分比(千分比)用%(‰)表示。引用统计数字一定要准确,注意口径范围、计量单位等的可比性,严防趋势性差错。

四、文件(资料)的打印及质量要求

  1、打字员要按时、清晰、准确打出,尽量减少差错。需上报下发的“急件”,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提前打印。

  2、建立校对工作“三审”制度,即打完审、改完审、印完审。文件(便函)、简报中出现错字、断句、少段等问题,由办公室主管主任记录在案,纳入科室负责人和校对人的年终考核。

3、文件、资料印刷要清晰整洁,装订要符合要求(左侧装订两钉),对质量差的文件、资料不准发送。

微机管理制度

一、微机使用

1、设备下发办公室,登记明细形成备案。

2、爱护各种设备,尽可能降低消耗。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和保养。如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3、微机设备使用过程中,绝不允许任意拆卸机体各部,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所修费用自理。

4、u盘等移动介质用完后须妥保管,不允许随处摆放,防止由保管不当引起的文件丢失。

5、除统计局专用软件外,任何办公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其中包括盗版软件、游戏软件等,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自负。

6、任何软件安装前及u盘考换文件时要先进行查毒,杀毒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微机的运行

1、开机之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非正常情况不得开机运行,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故障。

2、计算机运行当中死机时,可采用热启动,也可采用冷启动,不要随意拔电源。

3、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备不得带电拔插电源,否则因此而形成的硬件烧毁后果自负。

4、不允许把水及饮料放在微机桌上,避免发生水进入键盘,发生短路。

5、使用u盘时,指示灯灭后方可拿出来;开机前注意把u盘拔出来,避免引导性病毒破坏计算机系统。

6、工作时间除浏览新闻外禁止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玩电脑游戏。

7、离开电脑时要退出操作程序,电脑一个小时以上无须使用的关机。

8、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

9、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

10、应用外来软件时必须先杀毒。

11、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12、打印机、传真机卡纸时,应先关机,再取出碎纸。

13、如果电脑或打印机出现非正常现象,请立即停止操作通知办公室。

14、在电脑上安装的每一个应用程序要有整洁规范的目录,不得安装在盘的根目录和其他程序的目录下。电脑文件放置有条理,每个文件都应有文件夹存放,保持桌面和各盘根目录整洁。

三、微机的维护、维修

1、设备出现问题不允任何无关人员擅自修理,如果发现有异味、异声等情况应及时关掉电源,保护现场,马上通知维修人员,讲明经过,协助修复。

2、下班前,应检查微机是否关机,关闭电源做到安全可靠。

3、所有微机设备登记备案,各办公室微机的使用、修复、报废时均要进行登记。

4、注意电脑的防毒,按时进行杀毒软件升级,每半月至少对电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定期对全局微机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设备检修报告》。

四、保密工作

1、非本局人员使用微机时要有人看护,重要数据须存放在安全地方,加强保密工作,以防统计资料泄密。

2、定期对硬盘下的文件进行备份。

3、非本局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打开机箱。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电脑。

5、每台电脑都要设置开机密码,密码所有者应对自己使用的密码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密码必须定期进行更换。如发生泄密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电子政务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中心的优势,为政府工作服务,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局政务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乌达区电子化科局,推进无纸办公自动化。

四、做好乌达区协同办公平台统计局内部系统的维护、管理、安全保障和数据库建设、维护、系统维修及技术支持,确保其安全运行。

五、办好政府网站,做好《乌达区政府信息网》和统计内网的维护,定期发布各种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的宣传,认真组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培训。

七、局长负责总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性、紧急性事件报告。

八、努力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四篇    统计业务工作制度















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一、实事求是,准确可靠。

实事求是是统计职业道德的精髓和核心。统计工作人员要力求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科学,力求统计数据能够客观地描述和反映社会、反映经济的发展实际,为党政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统计工作者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忠实地执行各种统计法规和调查制度、调查方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克服“统计统计,没名没利,上拧下顶,两头受气”的思想,树立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

第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各方面的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决不能拿原则做交易,或当无原则的和事佬。第三,不畏权势,坚持原则,坚持斗争,不怕打击报复,坚决抵制某些领导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四、任劳任怨,不计名利。

热爱统计工作,献身统计事业;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统计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当无名英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怕苦、不怕累,不为名,不为利。

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是统计部门重要的道德规范。作为国家公务员所从事的是一种特殊职业,代表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对统计工作人员加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六、忠于国家,保守秘密。

一是忠于宪法,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尊严,处处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不做有损于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事情。二是要严格遵守《统计法》、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得出卖和泄露国家秘密。

七、锐意改革,勇于开拓。

一是要从统计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改革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统计方法制度及管理体制,加强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的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取消中间环节过多的干扰,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深化统计改革;二是不要墨守成规,固步自封,不思改革,不求进取。要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来。

八、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必须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第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向先进人物学习,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统计职业道德风尚。第二,抓好《统计法》等法规的学习,搞好统计法制建设。要认真学习和宣传统计法规,使我国统计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第三,抓好统计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使业务技能精益求精。







统计数据报送流程


























农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了解全国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等。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业生产条件、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抽样调查中直接取材的,则根据国家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填报,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六、本报表制度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上报国家统计局的综合表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新疆自治区统计局上报时间的要求,报新疆自治区统计局的同时报国家统计局一份。

七、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一律取整数。

八、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报国家统计局时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九、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三、资料来源 
  基层报表全部由各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按企业实际发生数字,上报企业一套表软件,网报地址: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 
  四、各报表关网时间:
  1、b204-1产值产量调查任务:次月的3日下午五点半
  2、b203财务月报:次月18日
  3、b204-2产销存季报:季后8日
  4、b103财务状况年报:2月29日
  5、b104-3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年报:2月29日
  6、b109信息化情况年报: 2月29日
  7、b103-1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年报: 2月29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了解全国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拟订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由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构成,这些报表反映能源的生产、库存、购进、消费和能源单耗等情况。

四、价值量指标和目录中的气体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五、基层定期报表联网直报网址及时间:

网报直报网址:www.lwzb.cn







报表名称

表号

频率

调查单位

省级验收起止时间

填报开网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

补报截止时间

验收开始时间

验收截止时间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205-1

月报

2月25日0:00
其他月27日0:00

4月、5月4日17:00,
10月8日17:00,
12月次年1月5日17:00,                其他月月后3日17:00

4月、5月6日24:00,
10月9日24:00,
12月次年1月8日17:00,           其他月月后4日17:00

2月25日0:00
其他月27日0:00

4月、
5月10日12:00,
10月13日12:00,
12月年1月12日12:00,其他月月后8日12:00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

205-2

月报

2月25日0:00
其他月27日0:00

4月、5月4日17:00,
10月8日17:00,
12月次年1月5日17:00,              其他月月后3日17:00

4月、5月6日       24:00,
10月9日24:00,
12月次年1月8日17:00,              其他月月后4日17:00

2月25日0:00
其他月27日0:00

4月、5月10日12:00,
10月13日12:00,
12月次年1月12日12:00,                 其他月月后8日12:00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

205-3

季报

一季度3月27日0:00,
二季度6月27日0:00,
三季度9月27日0:00,
四季度12月27日0:00

一季度4月5日17:00,
二季度7月5日17:00,
三季度10月9日17:00,
四季度次年1月6日17:00

一季度4月10日17:00,
二季度7月10日17:00,
三季度10月12日17:00,
四季度次年1月10日17:00              

一季度3月27日0:00,
二季度6月27日0:00,
三季度9月27日0:00,
四季度12月27日0:00

一季度4月12日12:00,
二季度7月12日12:00,
三季度10月15日12:00,
四季度次年1月14日12:00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205-4

半年报

上半年6月27日 下半年12月27日

上半年7月6日17:00,         下半年次年2月20日17:00

上半年7月10日24:00,            下半年次年2月24日24:00

6月27日

上半年7月12日12:00,下半年次年2月28日12:00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1.城镇和农村建设项目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原来的城镇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项目、集体和私营个体等投资项目,以及农村非农户投资项目。

2.国防、人防建设投资统计范围为: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四、本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

1.5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50至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一般也应该按项目填报;为了减轻基层统计填报的工作量,项目多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将国民经济行业相同的建设项目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教育、电信、林业等部门可以将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

合并上报的基层表,建设性质按项目中投资比重最高的建设性质填写;建设阶段填“本年正式施工”;开工时间填其中项目最早的开工时间。

新开工项目不能合并到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中,只能单独填写基层表(500万元以上项目)或与其他新开工项目(500万元以下项目)合并上报。

2.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不填报基层表,统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报送综合数据。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或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七、各表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八、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商贸统计报表制度

一、限额以上商贸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商品消费、市场运行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本制度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统计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和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全数调查。

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原则上为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三、资料来源

  基层报表全部由各批发和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统计人员按企业实际发生数字,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实施一套表上报的企业按照网报地址: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报送报表。

四、报表报送时间:

实施一套表企业年报报送时间

1、10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2、101-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3、e103表、s103表,财务状况,次年2月29日前

4、e104-1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次年2月29日前

5、s104-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未纳入企业一套表年报报表报送时间

1、e104-3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次年3月15日前

2、e107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次年3月15日前

3、e108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次年2月15日前

4、s1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次年3月15日前

5、s107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次年3月15日前

6、s108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次年3月15日前

实施一套表企业基层定期报表报送时间

1、e204-1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月报,3、4月月后4日,9月月后8日,12月次年1月5日,其他月月后3日前网上填报

2、e204-2表,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季报,1季度季后4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8日、4季度次年1月5日前网上填报

3、s204-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3、4月月后4日,9月月后8日,12月次年1月5日,其他月月后3日前网上填报

未纳入企业一套表基层定期报表报送时间

1、e204-3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月报,3、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8日,其他月月后4日前

2、e204-4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季报,1季度季后4日、2季度季后2日、3季度季后7日、4季度次年1月6日前

3、s2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月报,3、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8日,其他月月后4日前

4、s204-4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季报,1季度季后4日、2季度季后2日、3季度季后7日、4季度次年1月6日前

社会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综合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评估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供依据;沟通各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信息,特制定《社会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资料来源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的调查对象:辖区内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四、本报表的主要调查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五、本制度的数据上报要求:年报和定期报表均按国家统计部门要求上报。

六、本报表数据汇总上报范围:汇总数据审核无误直接上报市级统计部门,市级统计部门汇总三区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自治区统计部门,最后由自治区统计局上报国家统计局。

七、本报表价值量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填报。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指标均应填报全年数或年末数。个别指标当年无数据时暂用最近年份的资料代替,并加以注明。

八、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

一、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为全面了解和反映房地产开发经营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资料来源

  基层报表全部由各房地产企业统计人员按企业实际发生数字,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实施一套表上报的企业按照网报地址:http://www.lwzb.cn报送报表。

四、报表报送时间:

实施一套表企业年报报送时间

1、10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2、101-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3、x103表,财务状况,次年2月29日前

4、x104-1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5、x104-2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6、x109表,信息化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实施一套表企业基层定期报表报送时间

1、x204-1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月报,3、4月月后4日,9月月后8日,12月次年1月5日,其他月份月后3日前网上填报,1月份免报

2、x204-2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月报,3、4月月后4日,9月月后8日,12月次年1月5日,其他月份月后3日前网上填报,1月份免报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

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各盟、市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三、资料来源

  基层报表全部由各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按企业实际发生数字,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实施一套表上报的企业按照网报地址:http://www.lwzb.cn报送报表。

四、报表报送时间:

实施一套表企业年报报送时间

1、10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2、101-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次年2月29日前

3、c103表,财务状况,次年3月15日前

4、c104-1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次年3月15日前

5、c104-2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次年3月15日前

6、c104-3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次年3月15日前

7、c109表,信息化情况,次年3月15日前

实施一套表企业基层定期报表报送时间

1、c2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1季度后4日、2季度后3日、3季度后8日、4季度后5日前网上填报

2、c203表,财务状况,季报,季后18日前网上填报,4季度免报

3、c204-1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1季度后4日、2季度后3日、3季度后8日、4季度后5日前网上填报

4、c204-2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季报,1季度后4日、2季度后3日、3季度后8日、4季度后5日前网上填报

5、c204-3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季后11日前网上填报,4季度免报

城镇住户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全面了解城镇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城镇住户调查制度》。

二、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全面的填报统计报表,完成统计任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

三、本制度的调查对象: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

四、本调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等。

五、本制度的数据汇总范围:1.规定的国家点调查市、县调查户资料;2.参加国家汇总的地方点调查市、县调查户资料。

六、本制度的数据上报要求:各调查市、县按要求将分户资料上报省级调查总队,省级调查总队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报给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上报时间详见报表目录。遇到法定节日长假,按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周六、日仍按期报送,不得延期。

七、数据收集方式: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等内容采用日记账方法来收集,每季度上报一次;个人基本情况、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账,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账。

八、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九 、数据处理程序按照录入调查户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修改、数据查询、数据汇总、数据上报、数据保存完成。

十、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一、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本调查属于国家调查,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应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调查方案的调查单位为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户。农村住户调查中农村范围具体是指统计上使用的新的城乡划分中“乡村”类别中的所有村委会、居委会、类似村委会和类似居委会,以及“城镇”类别中所有的村委会和类似村委会。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半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范围内。

四、本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住户成员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等。

五、本调查方案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农村住户成员及劳动力就业情况、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为定期报表,其余为年报。调查在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中进行。

六、农村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数据收集方式。农村住户成员的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资料通过被调查户记账取得;农村居民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住户成员与劳动力从业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等资料采用访问调查的方式采集,在季末或年底由调查员对被调查户进行一次性访问调查取得。

七、本调查方案的数据报送和汇总方式:调查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研制的计算机处理程序完成,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通过国家统计局内网邮箱上报综合表和基层表数据,调查数据汇总实行国家级超级汇总,国家级超级汇总办法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八、本调查方案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及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方统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方案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方案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九、本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国家统计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第二部分是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三、本制度包括半年报和年报。表式分为统计系统填报表式和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式。

四、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动和消亡单位情况。

五、本制度的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六、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七、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管理。

二、除统计部门按照国家、地方统计制度和调查计划制发统计报表外,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发统计报表,应先拟定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其调查对象为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调查对象为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办事机构制发统计调查报表,应经同级统计部门批准。有关部门需向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应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

四、统计报表的统计指标及调查、计算方法,由制发统计报表的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解释或自定计算方法,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表,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填报,统计部门有权制止。

五、建立严格的统计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报表单位报送报表时,必须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并注明时间,以邮件和从网上直接传输的要做好记录。对于报表单位不按制度规定报送报表或多次催报仍不报的,要做专门记录,便于依法处理。

六、各报表单位和各专业要做好本单位和本专业的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年度统计报表资料永久保存,进度统计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3年。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做到专人、专柜、专室管理,认为无价值的统计报表资料,需要销毁的,必须事先请示领导同意后,才能销毁,否则不准销毁。

七、统计人员若轮岗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先办好统计报表交接手续和统计资料档案移交工作,并做到造册登记、逐项交代、逐册签章,保持资料连续完整。

专业统计资料填报、审核、交接制度

一、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二、填报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三、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四、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报出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六、统计员要在统计调查、汇总、整理的每个阶段,从基础数据收集和各专业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到最后数据的确定,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七、在质量审核过程中,如果确实发现统计数据错误或有疑问,应当责成填报单位核实订正,并须经该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员签名或盖章。除逻辑性、计算性差错外,统计局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报表填报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

八、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按各专业要求需要统计局认定的,统计员必须认真负责把好审核关;未审核,不得签章准报。

九、接交统计资料的工作人员必须把注意事项或要点交接清楚,有必要时可形成书面形式说明。

统计报表送审签收、签到制度

一、统计局各专业人员向各报表单位布置报表任务时,应明确报表类别、报表名称、表号、报告期限等。
  二、各报表单位在领取报表时填写《统计报表签收登记表》,进行签收登记。
  三、统计人员必须持证送审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报表时经专业人员审核合格的,填写《统计报表签到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
  四、各专业人员要认真审查《统计报表签收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签到登记表》中有关内容的填写情况。
五、各专业人员在每月(季)报告期(各有关单位向统计局报表结止日)结止第二天将《统计报表签收登记表》、《统计报表签到登记表》交统计法检查员处,对迟报单位进行登记和催报。
 六、对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以《统计报表签到登记表》上统计员签字时间为备案依据,同时也作为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
  七、各专业统计人员做好《统计报表签收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签到登记表》的留存工作,统计法检查员不定期对有关登记情况进行抽查。

统计报表审核、记录、查询、订正制度

报表审核记录查询订正是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特制定报表审核记录查询订正制度。

一、审核方法及内容

(一)自审。对照填表说明、注意事项、各类目录和审核要点的规定,逐张、逐项、逐笔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数据质量,并消除各种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

(二)复审。根据需要由有关人员组织集体会审,复查每张报表及各个指标数据。凡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修改。复查中要特别注意相关联数据的审核,使之合乎逻辑,符合逻辑情况。

(三)指标、计量单位、表内指标逻辑关系要进行审核。

(四)表与表间相关联关系要审核。

(五)本期数据与历史数据的关联性要审核。

二、为了规范接收、上报统计资料,建立统计报表报送登记制度,调查对象报送报表需填写《经济报表签收登记表》、《统计报表签到登记表》,登记册载明报表名称、填表人、签收人、应上报时间、实际上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报表统计数据一致、数据查询和修正及时、审核查询及修正记录填写完整清楚、无逻辑性差错和趋势性差错,数据结构合理、正确的报送单位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填写报表报送登记册。

三、统计人员在上级查询期间对查询的问题要尽快核查,对于不符合数据审核要点的数据必须询问报送单位数据出错原因并进行相应说明。
四、原始资料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报表进行装订后封存,电子版数据刻录光盘后存档,对上级查询、修正情况要做好如实记载与存档报表一并保存。

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为了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保证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各级、各专业的社会经济发展概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评估内容

全区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主要是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数据。

二、审核评估方法

1、将全区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全区各级各单位的实际完成情况数量对比审核评估。

2、将全区各种报表汇总数与该表种的同期数、季度数、上月数进行比较评估。

3、将全区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及要求结合进行审核评估。

三、审核评估的要求

1、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要求各直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原则;全区汇总数一定要来源于基层上报数,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各直报单位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调整或有较大变动,增幅不得超过30%以上;凡报送报表超过以上原则的,必须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详细说明和基层规范性的统计原始资料,或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3、强化各种报表数据的衔接。一是各种报表数据间的衔接,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或数据间不相符的数据要及时纠正;二是上报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重要指标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衔接;三是对外发布的资料与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衔接。

4、实行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上报数据负责,从基层资料的搜集到统计数据的最后确定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四、审核评估程序

1、采取逐级审核评估的办法,区局只对各统计站,区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2、区局将根据审核评估办法,对不按审核评估要求或数据有问题的报表,拟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要依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审核调整上报,否则区局将不对外公布或提供数据。

3、区局将定期向各级、各部门通报重要统计数据质量分析审核评估结果,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数字量的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

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制度

为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规范统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计资料对外提供的范围:公报、月度统计数、季度统计数、年鉴所涉及的统计指标。

二、查询统计数据、统计资料者必须持有单位证明,来电、来信、传真查询者一般不予提供,特殊情况需核实情况后报局领导批准后查询。

三、提供统计数据一般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对一些重要的统计数字或口径范围需调整和预测指标必须经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提供。

四、各专业的定期进度统计数据反馈后方可对外提供,由各专业人员负责,各主管领导负责把关。

五、部门统计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对外复印提供。

六、对党政领导机关、相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提供无偿统计信息服务。

乌达区统计局局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凡本局所属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列入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局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50%)和个性目标(50%)两大类。共性目标指政治思想工作;勤政廉政建设;团结协调办事效率;执行局规章制度;完成局中心工作等。个性目标指各专业或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目标。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方法

1、共性目标根据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下达或交给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方案,经局务会议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报局党组审定,最后下达给每个专业人员,作为考核每个工作人员共性目标的内容。

2、个性目标由各专业根据局党组提出的全年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工作内容,各专业或岗位提出本专业或本岗位个性目标考核内容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提出修改意见交局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然后报党组审定,最后下达给每个工作人员,作为考核各专业或各岗位个性目标的内容。

3、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分条件。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局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附加分),并与年终总结结合进行,于当年12月下旬开始,至次年 1月底前结束。考核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每个工作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总结,并在搞好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

2、局考核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考核内容进行评议打分。

最后将自评、局考核领导小组、局党组以三七制的得分方法计算确定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数。

五、奖惩办法

1、局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年度评比先进挂钩。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的条件之一。

2、区年度考核与本岗位责任考核挂钩,岗位责任考核得分最高者,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岗位责任考核得分80分以上者,区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岗位责任考核得分60分以上者,区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岗位责任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者,区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以戴中伟局长为组长的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检查和协调。请各专业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工作。 

附件1




  乌达区统计局机关干部共性目标考核

考核项目

主 要 考核 内 容

计分

扣 分 内 容

政治思想工作

1、积极参加局、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并认真进行自学,能理论联系实际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4分)

10分

1、组织学习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组织学习请假每3次扣1分;无学习体会文章扣2分。

2、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工作分配,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4分)

2、不服从工作分配每次扣4分;重大问题不及时汇报扣2分。

3、认真抓好自身纪律和道德教育建设,爱业、敬业、乐于奉献。(2分)

3、工作事业心、责任性缺乏(劳动纪律、报表质量、报表上报时间、公益劳动等方面)应酌情扣分。

勤政廉政建设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4分)

10分

1、出现违纪违法事件,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2、每人在局机关会议上作一次发言。做好每季度(或半年度)专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分)

2、未作发言扣2分;资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扣2分。

3、认真钻研业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根据要求写出一定质量的分析文章。(3分)

3、下基层工作每年少于3次扣1分。

团结协调办事效率

1、同志之间团结互助遇事商量,无闹不团结现象。(3分)

10分

1、同志之间闹不团结而影响工作扣2 分。

2、专业之间工作协调无推诿、扯皮现象,积极完成局和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3分)

2、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每次扣3分。未完成局、科室交给的工作每次扣1分。

3、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办事认真,讲究质量时效和实效,全年无责任事故。(4分)                

3、因工作差错所发生的责任事故每次扣2分。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自觉遵守作息时间。(3分)            

10分

1、集体学习(开会)或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2、实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觉履行节假日和卫生值班制度。(2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每天扣1分;事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后每天扣0.5分;不享受年休假者请事假超过3天后,每天扣0.5分。未履行节假日和卫生值班职责,每次均扣0.5分。

3、严守保密制度,没有公开公布的统计资料,又未经局领导允许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5分)

3、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每次扣3分。

1、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认真搞好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年检及办证工作。(3分)


1、根据局分配给科室队的任务每少5个每人扣1分。

2、认真做好《统计年鉴》的版面征集和发行工作。(3分)

2、在局里的统一布置下,科、室、队所分配的版面征集任务每少1个每人扣2分;年鉴发行每少10本扣1分。

3、积极参加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所开展的各项活动。(2分)

3、无故不参加创建活动每次扣1分。

4、认真细致、按时做好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2分)

4、归档资料不及时或资料不全扣1分。

附件2




乌达区统计局机关干部个性目标考核

考核目标

主 要 考 核 内 容

计分

扣 分 内 容



1、主持本局全面工作。根据区委、区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本局的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检查落实情况。(15分)

50分

1、执行区委、区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措施不力扣5分;发生决策失误、影响全局工作,每次扣2分。

2、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和局务会议适时召开全局干部的学习、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当前工作,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10分)

2、工作、学习会议每少1次扣2分;开会无总结、无工作部署等每次扣3分。

3、负责全局性文件、资料的审核签发工作;担任《统计年鉴》的主编工作,保证《统计年鉴》如期出版发行完成统计分析2篇。(8分)

3、文件、资料审签出差错每次扣2分;年鉴资料发生重大差错每项扣1分。统计分析文章每少1篇扣0.5分。

4、负责本局经费收支的审核,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10分)

4、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每次扣2分,经费收支审核把关不严每次扣2分。

5、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局组织协调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履行局长职责。(7分)

5、组织协调工作和工作透明度欠缺各扣2分。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处理好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0分)

50分

1、业务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每次扣2分,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进行改进每次扣1分。

2、负责对分管专业统计数据及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做好业务性文件审核工作。 (10分)

2、对外提供的数据出差错每项每次扣1分;业务性资料出差错每项每次扣1分。

3、做好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全局业务工作的完成;完成统计分析2篇。(10分)

3、各专业之间协调工作欠缺,影响工作每项每次扣1分。统计分析文章每少1篇扣0.5分。

4、负责对专业报表的调查审定工作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统计调查表式的统一管理工作。(10分)

4、报表设计出差错每项每次扣1分;统计调查表式管理措施不力每项每次扣2分。

5.协助做好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分管科室人员自觉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10分)

5、分管科室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每人次扣0.5分 ;有闹不团结现象每人次扣1分。

1、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人事、安全、卫生工作以及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工作。(15分)

50分

1、人事、安全、卫生工作欠缺各扣3分,科室等协调工作欠缺而影响工作每次扣2分。       

2、及时做好全局性文件起草、统计分析(信息)审核和文件分办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局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10分)

2、文件起草不及时分办、督办措施不力每次各扣1分;监督管理工作不负责扣3分。

3、分管统计培训和教育,负责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名、培训、考试工作。(8分)

3、培训计划未完成扣1分,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出差错扣5分。   

4、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工作,统一办理全局办公用品的添置、更新、报废的汇总督查工作,以及各科室、专业报表、资料印刷的落实工作。(10分)

4、办公用品管理没有按规定执行每次扣0.5分;报表、资料印刷不落实每次扣2分。      

5、搞好全局的对外宣传,负责接待和创建工作,完成统计信息3篇。 (7分)

5、每年对外宣传工作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2分;接待和创建工作不落实每次扣1分;统计信息每少1篇扣 0.3分。


1、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核算手段,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编制会计报表。(20分)

50分

1、不遵守财经纪律每次(笔)扣2分;财务核算手段不完善每次扣2分。财务预决算不及时或出差错每次扣2分;会计报表编制及时、完整、准确等欠缺各扣2分。

2、建立固定资产统计台帐,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目,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财物核对。 (15分)      

2、固定资产统计台帐不建立扣5分;财物核对不按时每次扣3分。

3、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按月及时向局长汇报财务状况。 (15分)

3、会计账目不规范出差错每处扣2分;反映财务状况不及时每次扣1分。


1、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分)

50分

1、不遵守财经纪律每次(笔)扣2分;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每次扣2分。     

2、不得擅自出借公款,存放在办公室保险箱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15分)

2、擅自超规定范围出借公款每次扣5分;现金存放保险箱超过规定限额一经查核每次扣3分。   

3、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现金日记帐与银行日记帐(15分)

3、未按规定做好现金日记帐与银行日记帐每次(笔)扣2分。

1、负责全局性文稿、资料打印,以及各专业文稿、资料的付印工作,打印及时、准确,保证质量,不出差错。(20分)

50分

1、文稿资料打印不及时每次扣1分,发生差错每次扣1分。

2、做好报刊杂志的分发、全局性信件的邮寄及区委、区政府的文件资料收发工作。(15分)

2、报刊杂志分发或资料、信件寄发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2分。

3、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员工作,按时做好每年的收档、保管、平时查阅工作。(15分)

3、档案保管工作不按规范要求每次扣1分。

1、负责全局性文件、信息、简报等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布置发送统计内网及区政府信息网;(20分)

50分

1、文件起草不及时,拖延延误的每次扣1分;

2、负责文件的收文、存档、分发、督办工作,做到及时登记、送批、分阅,及时催办、按时收回;(10分)

2、文件资料收发不及时,督办不力,催办、收回不及时均每次扣一分;遗失文件资料每件扣1分。

3、负责局大事记的日常记载工作,年底作一次汇总登记,形成存档版本大事记;(10分)

3、大事记记录不及时,年底汇总不及时,每次扣3分;

4、负责对领导交办的各科室有关信息资料的催缴收集工作。(10分)

4、对各科室催缴不及时每次扣1分;

1、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水平。(8分) 

50分

1、无行车驾驶体会文章扣3分。   

2、精心搞好车子的维修保养,降低维修费用,并使车子行驶保持正常。无出车任务时,车子停放在区府大院子内或车库中。(10分)

2、除年检年审外,一般性故障出外维修每次扣0.5分;除特殊情况外车子停在非指定地方每次扣1分。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保证出车任务的完成。(15分)

3、违反交通规则每次扣2分,发生责任事故每次扣5分。 

4、出车须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和任意改变行车路线。(10分)

4、擅自出车每次扣5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每次扣2分。 

5、外单位借用车子,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7分)

5、擅自外借车子扣7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gdp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及各项抽样调查、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本专业的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3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的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及无书面总结各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月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材料2篇,一年至少完成课题调研材料2份。(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10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的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汇总整理各专业月度及季度报表,做好《经济月报》的编辑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对统计数据进行公布。(5分)    

7、公布数据每错一次(笔)扣0.4分;《经济月报》未按时编辑发放属于本专业原因一次扣1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工业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及各项抽样调查、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工业专业的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5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的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及无书面总结各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月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材料2篇,一年至少完成课题调研材料2份。(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10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的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统计资料登记办法》。(5分)    

7、无登记或登记不全每月扣0.5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能源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 (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定物资能源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5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   (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10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一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统计资料登记办法》。(5分)    

7、无登记或登记不全每月扣0.4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年报和定期报表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固定资产投资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2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月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 (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统计资料登记办法》。(5分)    

7、无登记或登记不全每月扣0.4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农业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和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农业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2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 (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统计资料登记办法》。(5分)    

7、无登记或登记不全每月扣0.4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农村住户年报、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和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本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2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7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 (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及时发放农村住户调查户记帐补贴。(6分)    

7、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每月扣1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城镇住户年报、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和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本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2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7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 (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及时发放城镇住户调查户记帐补贴。(6分)    

7、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每月扣1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农业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和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农业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2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 (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统计资料登记办法》。(5分)    

7、无登记或登记不全每月扣0.4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本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和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农业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2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 (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统计资料登记办法》。(5分)    

7、无登记或登记不全每月扣0.4分。




1、全面、准确、及时完成本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及抽样调查和普查任务。(10分)

50分

1、出现差错每处扣2分,迟报1天扣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5分。对外公布的重要指标出现差错每处扣5分。

2、制订农业专业统计培训计划,办培训班2期,认真组织、亲自授课、搞好总结。(7分)

2、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3、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的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统计分析(信息)1篇,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材料。(8分)

3、数据出现差错每处扣1分;资料整理汇总不及时扣3分。统计分析(信息)文章每少1篇扣0.5分(0.3分)。

4、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个单位。(10分)

4、统计执法检查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统计执法检查少一家扣1分。         

5、建立健全本专业统计台帐,同时积极帮助基层统计工作站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园区、镇、办统计工作 考核原始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等工作。(5分)

5、统计台帐不规范每处扣1分;帮助基层健全台帐无具体措施扣3分。原始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不及时、不完整各扣1分。

6、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本专业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的编排工作。 (5分)

6、数据处理和文件资料编排工作不及时不正确每项每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统计资料登记办法》。(5分)    

7、无登记或登记不全每月扣0.4分。

1、负责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加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活动(10分)

50分

1、少组织一次扣2分;

2、负责局党支部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各项党务工作。(20分)

2、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

3、按时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10分)

3、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缺一次扣2分。

4、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10分)

4、无培训计划扣2分,培训少一期扣2分,组织培训学员不到位每少3个扣1分,自己不授课扣2分,无书面总结扣2分。

附件3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加扣分条件


1、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和理论研究文章(统计信息)每超1篇加0.5分(0.1分)分。统计分析文章被区级采用的加1分,被市级采用的加2分,被自治区级采用的加5分,被国家级采用的加8分。统计信息被区级采用加0.5分,被市级采用加2分,被自治区采用每篇加3分,被国家采用的加5分。

2、各岗位工作人员被评为市级单项先进的加1.5分,综合先进加2分;被评为自治区级单项先进的加3分,综合先进加4分;被评为国家级单项先进的加6分,综合先进加8分。

3、乌海市统计局对专业或专项工作考核获第一、二、三名可给专业人员每人分别加6、4、2分,未获前3名专业或科室人员每人均扣3分。

4、执行局规章制度扣分超过基础分后,不实行倒扣分。

5、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局党组提议局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可加1—10分。

7、经济月报编辑发行。每月13日前编辑人员向各专业人员提供空白表,19日前各专业人员向编辑人员报送上月月刊相关数据和简要分析,20日前完成编辑工作,22日前完成复印、装订、发行工作。迟一天完成本职工作扣相关人员2分。因上一环节工作不及时而影响后续工作的,只对上环节相关人员扣分。

8、加班。加班是指因工作急需,报经分管领导知晓认可,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临时性紧急工作任务。利用休息时间连续工作2—4小时,视为加班半天;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一天。加班半天加3分。











第五篇    统计法制工作制度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一、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局法制专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统计执法工作,具体执法过程由统计执法检查员完成。

二、统计执法检查员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内蒙古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

(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统计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熟悉统计业务;

(四)参加统计检查员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开展全员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行查办、送达、执行一包到底的工作制度。

六、统计执法检查应坚持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做到经常化。除统一部署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外,各专业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开展以检查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

七、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成立检查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检查人员。并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一般情况下要向被检查对象提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事项;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进入被检查对象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录入、处理系统检查有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对;经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被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就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与统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和复制;要求被检查对象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或《统计执法检查证》,表明身份和说明检查的事项。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统计执法检查意见;

(二)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十一、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检查人员对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被检查对象和有关人员在接受统计检查时不得拒绝提供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检查,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应按期据实答复。

十四、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检查机关应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作出《统计检查结论》并送交被检查对象;

(二)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向被检查对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提出统计检查建议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十三、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十四、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案件,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十五、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一)各企业、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各企业、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五)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六)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七)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八)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九)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十)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或者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

(十一)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十二)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十三)违法进行涉外调查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六、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组织调查。一般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应组成调查组。调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

十七、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重大案件的处理由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上报上一级部门讨论决定。

十八、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终结,应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者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统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三)违反统计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在依法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十、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统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下列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十日内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

(一)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

(二)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四)群众集体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检查机关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

二十二、下列案件在结案后十日内向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备案:

(一)给予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行政处分的;

(二)经统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的;

(三)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

(四)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五)经新闻媒介曝光的;

(六)立案后已上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的各类案件。

区统计行政机关处理的前款所列(一)(三)(四)项案件,应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由自治区、市统计行政机关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三)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县级、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及其他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接受或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
  (二)对抵制、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及时,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其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法律法规。

(三)《宪法》、《民法》等相关规范行政行为法律法规。

三、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责 :

(一)受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调查和处理统计违法行为。

(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四)对上级统计管理部门公布的统计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

四、下列违反统计管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分:

(一)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的,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七)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八)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或者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

(九)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十)非法进行涉外谁会调查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统计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六、统计行政行为程序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同时,也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具体操作过程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案件,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

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案件,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七、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通晓统计行政执法业务,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统计行政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使用。

八、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姑息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乌达区统计局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在接到统计投诉十五内对投诉人作出答复和是否立案的决定。

统计行政执法举报电话:3666559

电子信箱:tjj0473@163.com

通信地址:乌达区统计局











第六篇    统计财务制度

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三、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四、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和同级财政批准的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和办理拨款,准确、及时地编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

六、搞好会计核算,不断提高核算质量。切实做好记帐、对帐、审核、报帐工作,做到帐、证、表三统一。

七、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和建议。对本单位的经费收支要如实反映和监督,把好开支关。

八、对每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按统一要求及时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出纳岗位责任制度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挪用、套取和坐支现金。

二、认真执行开户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库,不以白条充抵现金。

三、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四、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不签发空头支票。办理好支票领用和注销手续,对领取和签发的支票进行认真登记,对废支票加盖“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如发现支票丢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五、各项开支有会计主管或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六、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做到帐证、帐款相符。

七、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到帐款项要及时查询。

八、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或转帐收、付讫章。

九、保守银行账号秘密,保管好现金、和各种印章。

统计局财务规章制度

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市统计财务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机关财务工作秩序,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规定

一、机关的财务管理全面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由局长负总责,财务人员严格办理。

二、按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及集中支付单位的管理要求,财务人员按照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做好现金、票据管理,做到手续齐全,账证相符,日清月结。

三、机关的财务管理实行专项管理、集中审批、民主监督的原则。

1、专项管理。机关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财政预算内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公务开支;专项经费和中央事业费严格按使用范围支出,保证机关建设和争取项目的开支。

2、集中审批。经费支出实行专项审批,局长对全部收支进行管理,负责审签核批,实行“一支笔”管理。

3、民主监督。每年年底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电话费管理

一、办公电话,统一配置管理,话费限额使用。

二、本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电话费开支,办公室要严格把关。

三、机关办公电话,为正常办公需要,禁止私事使用单位电话。

公务接待

一、公务接待。本着节俭、热情、朴素、大方的原则,从严控制。机关接待范围是:来我局检查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我局联系工作、考察等必须接待的外区市来宾;局办公室确定召开的会议须接待的参会人员。公务接待一律由局长审定。

坚持定点接待制度,来客一般在定点饭店就餐。

二、接待标准。对来我局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外来客人原则上按会议标准接待,就低不就高,特殊情况由局领导确定标准方能接待。

三、公务接待人员安排。一般情况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会议管理

一、全区性会议(包括各专业会议)由办公室拟定会议预算,并报局长审批。

二、利用财政部门内部往来票据收取的资金按统收统支原则,由局财务人员统一监督管理。

办公用品管理

一、 大宗专项购置办公用品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报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

二、所有办公用品、耗材及水、电费开支都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

三、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由办公室提出明细采购计划,报请局长批准。同意后,才能组织采购。

四、所购物品必须交保管人员核实物品数量后登记保管,并及时掌握库存数量,各科室签字领取。

五、办公用品购置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优质优价选定并开据正式发票及清单。

财务报销

一、交通费:乘坐汽车、火车、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规定据实报销。

二、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财政部门要求标准执行,写明出差地点、任务、时间,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1. 严格控制私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经局长签批。

纪律要求

一、机关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报销范围和程序。

二、报帐员每月初要填报上期机关财务支出明细表,送领导备查。财务人员每季度要对本季度支出情况,根据年初审定的财务预算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及时反映。

三、对超预算部分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审查,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内资金管理制度

一、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财务,并对经费使用负责。

二、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要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三、加强经费管理,各项经费不得互相挤占,须在相关经费中列支。尤其不得将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用于普查、专项调查、各项监测和应由地方政府负担的行政开支。

四、从各项经费中筹集部分奖励资金,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以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不符合预算或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开支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等一律不得报销和支付。

八、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统一设置预算内会计帐簿和会计科目。

九、做好财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对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现金管理制度

一、主动接受开户银行关于现金收支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使用现金只限于以下范围:

1、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调查补助;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小额支出。

三、超限库存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四、到外地采购物品,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应通过银行汇兑。

五、购置专控商品或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必须采取转帐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从开户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套取现金。

七、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八、如发生长款或短款,应及时报告领导,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会计凭证和帐簿、以及与会计有关的档案、资料带走,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二、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要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凭证并将此项业务处理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簿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业务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未完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图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四、办理交接工作,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五、移交人员要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六、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实有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都要签名或盖章,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产。

二、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登记制度、保管制度和损坏赔偿制度。

三、固定资产按房屋和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仪器设备、家俱用具、文体设备、图书资料、其他设备分类核算和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损、报废按以下规定办理:基本户中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损、报废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国资科审批、备案; 中央户中的固定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上级统计部门财务科批准、备案。

五、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明原价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入帐。

六、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单价在二百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且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价虽不足二百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七、财务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一至二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调出人员要办清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否则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九、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因不负责,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公物管理制度

一、凡配发给办公室和个人办公、生活所用的各类公物,均应建立登记卡片,一式两份,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签字后保管备查,各办公室配发的所有办公用具应责任到人保管,属长期使用的由科长签字后保管备查。

二、管理人员应坚持边购物、边入库、边登记、边建卡,做到票物相符、卡物相符、帐物相符,购物发票由经手人与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三、办公室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科室长签字统一领取,除特殊情况,一般不给个人领取办公用品。

四、凡由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等,要爱护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并按原值折价,由个人赔偿。

五、职工调离本单位时,首先办理财产借用和使用移交手续,按登记数如实交回,财产交不清者,拒办调动手续。

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由局长全权负责,具体工作中应坚持财务人员向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主任向局长负责的制度。

二、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循审批程序。购置办公设备或物品,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批后购置。

三、所有财务事项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长审批。未经分管局长审批,或经办人不签字的事项,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否则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需要借款,一律由局长审批,事后应及时报帐,最多不超过10天。凡借款未报清的职工,下次借款不予审批,并责成财务人员从其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挪用、拖欠公款。

五、各类设备、物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办公室登记上帐,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责任到人。

六、财务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秉公办事,严格按财务制度审核财务事项。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七、财务工作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财务人员每月都应向局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八、如发生违纪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追回违纪资金,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九、现金管理按照国家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出差要按照文件通知、工作任务,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后参加。

二、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完成任务,因故不能按期返回者,必须说明原因,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三、出差可按实际需要借差旅费,返回一周内报销,还清借款。如不及时报销还款者,从工资中扣除。

四、报销差旅费应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后,呈报局长审签。

五、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乘车以及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超额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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