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 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2 16:12:50   作者: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内蒙古“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持续向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工作机制,是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税务局等25个部门单位对取得“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激励主体实施联合激励的信用服务机制。内蒙古税务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A级纳税人为基础,比对去除各部门单位提供的严重失信信息,最终确定激励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一年一核,每年定期公布,实施动态管理。

“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有效降低了诚信市场主体融资成本、经营压力和办事难度,是内蒙古自治区在优化营商环境和税收共治的一次创新探索,引导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用信赋能。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在深化推广“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基础上,推动信用便企惠民、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擦亮“信用乌达”名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