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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乌达区关于集中整治违建墓地的通告》简要问答

发布时间:2021-09-09 11:37:29   作者:乌达区民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制定此《通告》的编制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推进殡葬改革是破城归旧,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此《通告》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乌达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乌达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殡葬管理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违建墓地整治主要范围有哪些?

一是“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三是“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

四、违建墓地整治措施有哪些?

(一)对“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

(二)依法检查拆除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物,恢复土地功能(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三沿七区”(乌达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对散埋乱葬坟墓采取迁移骨灰寄存、深埋不留坟头、植树绿化遮挡等措施。

(五)对无主违建墓地(本通告至9月15日期满,无人认领的坟墓,按照无主坟处理),由区民政局牵头,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走访巡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拍照留底,建立档案,按照上述情形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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