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乌达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四、方案主要内容
《乌达区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4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方面。一是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相关部门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便于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四是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通知》(内市监信字〔2020〕234号)文件要求,科学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
(二)工作步骤方面。一是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公示。二是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责任落实。三是注重统筹协调。
(四)附件内容方面。附件内容为《乌达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督查通报问责制度》。明确了督查内容、督查通报方式、通报要求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