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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出台

发布时间:2023-03-03 09:49: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乌达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乌海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5条措施。


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

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蒙企通”等平台,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和投诉举报。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涉诉中小微企业提供快立、快审、快执服务。 

(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推进涉企“挂案”整治

对涉企审理和执行久拖不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单台账式管理,加快办案节奏,解决一批涉企积案。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落实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联席

会议制度

落实好公检法 司与工商联建立的联系合作机制,推动政法机关包联企业,建立 诉求清单,及时办理企业诉求,跟踪办理进度,确保“有事服务 好,无事不打扰”。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加强司法保护

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人员“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对涉案企业财产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手段,绝不随意冻结企业账户,绝不随意查封企业账册,绝不随意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绝不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准确把握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加大对刑事案件立案的检察监督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成犯罪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依法防范和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

建立“企业家冤错案件防范和纠错机制”,成立“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全面核查涉企案件,及时依法纠错。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进企业合规改革
对涉案企业符合适用企业合规审查条件的及时启动企业合规审查,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推行柔性执法
推进落实《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清单》《不得实施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情形》等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对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涉企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效规范行政机关执法 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加强营商领域公益诉讼保护

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审慎提出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察建议及诉讼请求,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十一

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暴露出的法律风险,通过制发《风险提示函》帮助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犯罪预防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十二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成立知识产权办案组,专门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案件,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办案质效。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开通 涉企知识产权领域线上电子存证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三

 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加强府院联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定期考核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破产援助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四

 推动执行工作换挡提速

 开展涉企执行案件“清积” 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零”专项行动。对已履行生效判决的企业有关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解除限高、屏蔽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工作,并帮助其尽快恢复征信。提供执行案件自助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做到执行信息公开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五

加大对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

整治力度

对企业、重大项目、园区周边治安形势定期研判,强化经常巡逻盘查,发现治安隐患,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强迫交易、阻挠施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六

扎实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

构建多元解纷“共同体”, 积极化解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等纠纷案件,促进公平交易,积极打造“无讼乡村”、“无讼园区”,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

(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十七

提供优质便捷涉企服务

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 “24小时警局”提档升级,开通身份证和居住证申办“绿色通道”,实施放管服“ 一网通办、 一窗通办、 一站式派出所、一次办、一批办”便民利企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八

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九

 建立“一站式”护航民企机制

在工业园区建设“护航民企”检察工作站、警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搭建线上线下沟通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纠纷处理、 诉讼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十

优化仲裁、公证服务

开展公证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流动仲裁庭服务,到企业和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发挥金融、知识产权和建设工程等专业仲裁院的作用,做好相关案件的裁决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一

开展“助力企业发展”普法

宣传活动

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企业, “一对一”现场宣讲、现场答疑,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二

 开设“以案释法”专栏

在各类媒体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以案释法”专栏,以典型案例解读服务企业法律政策。  

(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十三

加强统筹协调

 党委政法委通过日常督办、集中会商、定期通报等手段,发现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分歧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二十四

 完善监督考核

党委政法委牵头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纳入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运用执法监督方式,督促相关举措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二十五

 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企业

评价机制

依托工商联等主管部门,定期随机抽选有关企业,对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倒逼优化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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