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索 引 号: KCA-070-070-00-00000-2022-001 发文字号: 乌区政办字〔2022〕3号
发文机构: 乌达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3-15 有效性: 有效

乌达区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通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

黄河干流滩区。

二、停建要求

黄河滩区干流滩区内严禁开垦新荒地、新增种植作物面积;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物和房屋;严禁在滩区内迁入人口;对黄河干流滩区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

三、执法监督

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停建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停建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及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

五、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的为群众做好停建政策解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建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1年3月12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乌达区黄河河道及滩区范围图》(电子版网址:www.wuda.gov.cn)

                                     2. 黄河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

 

 

 

2022年3月15日

 

第3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docx



文字解读:《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