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乌达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要求,乌达区对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经过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形成了乌达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对清单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予以公布。
二、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wdqzfbgs@163.com,电话:0473-3666789。
三、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乌达区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乌达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表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审批事项主项名称 | 对应的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委托主体 | 是否收费 | 中介费用承担主体 | 中介费用收费依据、标准 | 是否新增 | 备注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无 | 乌达区发改委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发改投字[2016]688号 |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 项目单位 | 是 | 项目单位 | 无 | 否 | |
2 | 初步设计编制 | 初步设计审批 | 无 | 乌达区发改委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发改投字[2016]688号 | 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投资额度较大、技术标准复杂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编制。 | 项目单位 | 是 | 项目单位 | 无 | 否 | |
3 | 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无 | 乌达区发改委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8年修订) |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和节能报告的编制机构共同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项目单位 | 是 | 项目单位 | 无 | 否 | |
4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无 | 乌达区自然资源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 具备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企业 | 是 | 企业 | 无 | 否 | |
5 | 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 | 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及在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审批(核)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2.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乌达区自然资源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具备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企业 | 是 | 企业 | 无 | 是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 无 | 业务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第十八条: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组织提出清算报告。 | 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是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无 | 是 | |
7 |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 | 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 | 无 | 业务主管部门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第十二条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会应当在决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基金会 | 是 | 基金会 | 无 | 是 | |
8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报告、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报告、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 | 无 | 业务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第二十一条 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 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社会团体 | 是 | 社会团体 | 无 | 是 | |
9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报告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无 | 乌达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第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 建设工程同等或同等资质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自治区住建厅提供的审图机构清单 | 审批部门/企业 | 是 | 企业 | 无 | 否 | |
1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 | 无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 《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第六条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建设单位 | 是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否 | |
1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无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 《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第六条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建设单位 | 是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否 | |
1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无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 《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第六条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建设单位 | 是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否 | |
13 | 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无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 《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第六条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建设单位 | 是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否 | |
1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无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 《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第六条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建设单位 | 是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否 | |
15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无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 《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第六条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建设单位 | 是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否 | |
16 | 反应热评估报告 | 反应热评估报告编制 | 无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 | 《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第六条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2);(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项目建设单位 | 是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