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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转发)

发布时间:2019-02-20 19:23: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转发)

 

为规范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府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5:00~18:00时。
  联系电话:04733998312

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奥体中心D区

电子邮箱:whszwgk@126.com

邮政编码:016000。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乌海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乌海市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乌海市政府网站(http://www.wuhai.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提交

申请人可将下载的申请表电子版本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hszwgk@126.com,并打电话告知已提出申请。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将书面形式的申请,邮寄至市政府办公厅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政府办公厅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乌达区按照《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应的联系电话变更为:3666726;通信地址变更为:乌达区胜利东街党政大楼;电子邮箱变更为:wdqzf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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