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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CA-070-070-00-null00000-2021-001 发文字号: 乌区政办发〔2021〕3号
发文机构: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4-09 有效性: 有效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乌达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乌达区政府研究,决定将三道坎黄河铁路大桥认定为乌达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根据乌达区三道坎黄河铁路大桥由南岸引桥、主桥、北岸引桥三部分组成的实际情况,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二、保护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三、执法监督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文物保护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区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文物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做好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第3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docx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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