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乌达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乌达区政府研究,决定将三道坎黄河铁路大桥认定为乌达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根据乌达区三道坎黄河铁路大桥由南岸引桥、主桥、北岸引桥三部分组成的实际情况,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二、保护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三、执法监督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文物保护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区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文物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做好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第3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