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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CA-070-070-00-null00000-2016-001 发文字号: 乌区政发〔2016〕6号
发文机构: 乌达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16-04-13 有效性: 有效

乌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乌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作者:乌达区人民政府   来源:乌达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乌达区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乌达区农区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内政办发〔2014〕98号)、《乌海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坚持和完善农区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涉农区居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和农区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区国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 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 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 整和收回农区承包地。对于《农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 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区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是尊重历史。要原则上维护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四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区居民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五是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是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实地勘测、公示审核、核实确认、登记颁证、档案报存等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七是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理坐标和权属等,将承包地成图、登记、颁证、造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数字信息管理系统。

三、 工作任务

针对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结合涉农镇办的实际情况,按照面积准确、承包户认可的原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对农区所有土地进行确权。

四 、工作步骤

( 一)准备阶段

(2015年11月1日 — 2016年2月20日)。由乌达区农牧 林业局牵头,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工作机构,开展农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和土地确权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测量地块成图阶段

(2016年3月15日 — 3月31 日)。由乌达国土分局负责,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以1:500至1:2000基 本比例尺为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聘请测量单位 利用航拍图辅助野外实测的方法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获得承包 地块数字地理坐标点,根据地理坐标点,绘出地块图形,标注地 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整个测量成图过程,乌达国土分局进行督促、把关、审核,并将成果移交到乌达区农牧林业局。

(三)实地入户确权阶段

阶段一:

(2016年4月1日 — 5月15日)。对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辖 区土地进行摸底,收集资料。通过入户走访,按照居民现有土地 承包合同和居民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对农户承包的耕地、温室、大棚进行确权,出具结果后由农区居民进行签字确认。对存

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确权结果地籍图由所 在社区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农区居民签字确认后 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三道坎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报至乌达区农牧林业局。

阶段二:

(2016年5月16日 — 9月30日)。对梁家沟街道办事处、 苏海图街道办事处和乌兰淖尔镇富民社区土地进行摸底,收集整 理原矿务局土地转包原始档案,根据原始承包合同、土地台账、 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方信息等资料,对辖区内的耕地、温室和大棚进行权属调查,形成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资料,出具结果后由原企业法人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确权结果地籍图由所在社区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企业法人或农户个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 地地籍图,由乌兰淖尔镇、梁家沟街道办事处、苏海图街道办事处进行汇总并核对后报至乌达区农牧林业局。

阶段三:

(2016年8月1 日 — 9月30日)。对乌兰淖尔镇泽园社区 土地同步进行摸底。通过入户走访,按照居民现有土地承包合同 和居民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对农户承包的耕地、温室、大棚 进行确权,出具结果后由农区居民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确权结果地籍图由所在社区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农业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乌兰淖尔镇汇总并核对后报至乌达区农牧林业局。

(四)建档及颁证阶段

(2016年10月1日 — 12月31日)。对土地审核无误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由区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乌达区农牧林业局要根据 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资料,建立农区土地承包 信息数据库和土地承包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并由区档案局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五)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搞好检查 验收。特别是对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 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逐项查看解决和落实情况。 工作结束后,由乌达区农牧林业局写出专题报告并经区政府审核上报。

五、 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 专人负责,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 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乌达区农牧林业局承担区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上级部门协调对接工作。

二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实测面积, 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 积确定的农牧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区居民承担费用、劳务标 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区居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 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于农区土地权属不清 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违规违法开垦的 土地不能进行确权。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是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研判,早作预案,对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 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 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 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严格保密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是保障工作经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 向农业企业和农区居民收取费用。自然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 予以补助”的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附件:乌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办法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关于《乌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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