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2023 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内市监信字[2023]83 号)要求,我中心认真研究开会部署 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体计划,现将抽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市委部署安排,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开展对乌达区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二、具体安排 (一) 跨部门抽查计划 按照乌海市政府金融办公室要求,结合《乌达区 2023 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中具体任务,压实属地监管职责,逐项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二)规范开展检查工作。按照有关部门关于现场检查等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做好档案管理。 (三)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我中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本单位检查计划并向乌海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及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起止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1 |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 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理财”的企业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2023年 3月至12月 | 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否涉及相关金融业务、是否空壳);风险情况,是否存在涉嫌非集资;是否完成规范清理。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资质;对未取得金融牌照或资质的企业是否完成规范清理;是否已选择非金融类范围经营;是否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宣传:是否按规定变更、注销、吊销、列异。 |
| 2 | 被注销经管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的融资担保公司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2023年 3月至9 月 | 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代偿追偿情况。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名称中是否含有“融资担保”字样;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未经许可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是否按照前置审批事项有关规定 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 3 | 已注销典当经营许可但长时间不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已注册营业执照但未申请典当经营许可 |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已注册名称中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经营许可企业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2023年 3月至9 月 | 被注销经营许可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典当行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典当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未取得经营许可典当行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情况。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是否未经许可经营典当业务;企业名称中是否含有“典当”字样;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典当业务;对被注销经营许可典当行应督导企业完成清厚,注销营业执照,或要求企业限期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 |
| 4 | 2020年度年审未定级典当行现场检查 | 2020年度年审未定 级典当行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地检查 | 2023年 3月至9 月 | 检查企业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引导无法完成整改企业主动交注销经营许可申请。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典当行合规情况;对典当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处罚,对变更后不备案问题依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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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会独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起止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5 | “先联”或“空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核查检查工作 | 2021年度列入“矢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仍存续约小额贷款公司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2023年 3月至9 月 | 检查复核已公示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所列“失联”或“空壳”状态、仍存续的69家小额贷款公司。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检查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小额贷款公司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6 | 批复取测经管资格包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现检查 |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法人主体仍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2023年 3月至9 月 |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仍然包含贷款”、“小额贷款”字样。 | 7 | “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核查检查工作 | 近年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2023年 3月至9 月 | 检查复核已公示53家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所列“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名称中是否含有“融资租赁”字样;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融资租赁业务;依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认定“失联”公司条件为(满足其一):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和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依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足其一):未依法通过匡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招”;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经核实确属“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的,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乌达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0日 联合检查计划表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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