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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2-20 19:32: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1
、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2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保密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督促本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3
、严格把好信息上网关,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上网信息领导审批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4
、要加强和规范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确定工作,严格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同时加强工作秘密的确定,坚决纠正不定密和乱定密的现象,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5
、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要立即撤下,并查找失误原因,改进工作,杜绝隐患。
    6
、严格保密纪律。对不认真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而造成失、泄密的人和事,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查处,严肃处理,确保本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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