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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11 10:14: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扩内需、稳增长、防风险、转方式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全区服务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但目前服务业发展仍相对滞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低,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围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方向,以促进结构调整、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服务业,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加快形成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发展服务业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推动服务业与工业、农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完善和生产经营模式创新,不断增强我区产业发展综合优势。

  ——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内需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对拉动消费和投资的积极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扩大社会就业。

  ——发展服务业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强化服务产业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水平。

  ——推动服务业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大力推动涉及面广、辐射作用大的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发展,带动服务业全面发展。

  ——深化服务业改革与扩大服务业开放相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分工与协作,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40%以上。

  到2017年,服务业新兴领域不断拓展,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牧区服务业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创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著名品牌,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适应工业化发展需求

  1.物流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目标,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推进物流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建成我国承东启西、北开南联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和联通欧亚的国际陆路物流基地。加强物流节点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改造升级通辽开发区、赤峰红山、锡林浩特安快、巴彦淖尔巴运等现有物流园区,完善仓储、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信息、金融、税务、检验检疫等服务功能;加快呼和浩特兴盛物流园、包头国际北方原料城、海拉尔物流集聚区、乌兰浩特物流园、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集宁现代物流园、鄂尔多斯阿康物流园、巴彦淖尔甘其毛都口岸物流园、阿拉善策克物流园、满洲里新国际货场、二连浩特南国际物流中心等物流园区建设进度,提升物流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等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争取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加强与港口的对接,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地建设一批内陆港,大力发展国际物流。培育壮大物流企业,每年争取有3家企业列入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力争到2015年3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50家以上。推动物流新技术、新装备、新标准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做好通辽金港国际物流园区和巴运集团国家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每年争取有1至2户企业纳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范围。提高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在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重点地区集中建设5至10个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加快云计算和基于“北斗”的云位置服务技术在物流信息领域的应用研究,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启动建设自治区物流信息公共服务云平台。

  2.金融业。有序发展和创新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健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体系。继续加强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积极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区内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提高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推动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等做大做强。完善保险服务体系,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积极推动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区投资,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每年设立2至3支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完善自治区战略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募集、运营和管理模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自治区战略创新产业。加快期货市场发展,积极争取将自治区特色产品列为期货交易品种,实现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2015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保费收入突破600亿元,直接融资突破1000亿元。

  3.信息服务业。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建成国家云计算产业基地。加快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光缆通道建设,2015年建成云计算数据中心100万平方米,服务器规模达到300万台;建成12条省际光缆通道和2条国际光缆通道,网络带宽超过3000G,光缆长度超过40万公里。积极引进各类服务商,大力发展云计算应用服务产业,加快政务云、医疗卫生云、环境监测云、教育云、新闻出版云、物流云、中小企业云、电子商务云等云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应用示范和推广。积极培育新兴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加强软件工具研发和知识库建设,推进各类信息咨询、系统集成、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网络信息化工程质量服务监管,建设云测试等网络信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

  4.科技、商务等服务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服务外包,完善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服务体系,促进研发服务集群发展。积极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培育创业服务业态,推广“孵化加创投”模式。大力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业,积极发展广告业。加快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与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网络交易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信用评价等环节的集成应用。加快发展会展业,以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内蒙古农牧业科技成果博览会、中俄蒙经济合作洽谈会、中俄蒙科技展览会、中国内蒙古药交会等会展活动为重点,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积极发展设计咨询、工程咨询、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

  (二)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1.旅游业。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突出融合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扩大开放合作,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内蒙古独特的景观和文化特色,提升草原、沙漠、森林、冰雪、湿地、地质奇观和温泉旅游区的档次和水平。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国内外驰名的黄金旅游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培育打造一批体现草原文化、彰显地区特色的旅游产品品牌,提升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发展休闲农业和农村牧区旅游,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优化旅游发展布局,在“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空间格局下,跨区域整合旅游资源,集中发展呼包鄂都市旅游圈、呼伦贝尔核心旅游圈、大兴安岭东麓生态旅游圈、科尔沁文化旅游圈、赤峰南部生态文化旅游圈、锡(林浩特)克(什克腾旗)乌(珠穆沁旗)草原生态旅游圈、锡林郭勒南部草原文化旅游圈和蒙西特色文化旅游圈等八个核心旅游圈,形成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业要素的相对集中的地域单元,成为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和旅游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大力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优先推动呼包鄂区域旅游一体化。发挥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城市优势,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开发面向俄罗斯、蒙古国的跨境旅游线路,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停车场、服务驿站、游客服务中心等。完善公路沿线、机场、车站等旅游交通标识,推进旅游电子政务、旅游咨询、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努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军旅游企业集团。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草原英才”工程,加强策划、营销、管理方面优秀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旅游业从业人员素质。到2015年,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500亿元以上。

  2.商贸服务业。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构建现代流通网络,建立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长效机制。以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等中心城市为重点,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和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重点扶持5至10个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各具特色的商贸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10家以民生为导向的连锁企业快速发展,培育3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5个行业电子商务平台、1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展,积极创建“双十亿”骨干企业,培育10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工业消费品交易市场、10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大型零售企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重点建设12个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加工集聚区、3个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开展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创建1至2个试点城市。积极推进自治区“543”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抓好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兰察布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争取将呼伦贝尔、通辽、巴彦淖尔纳入试点范围,大力扶持兴安盟、鄂尔多斯、乌海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2013年支持800家农家店、10个大型农贸市场、30个日用品配送中心、60个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信息化改造农家店6000个。引导住宿和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深入实施大众化放心早餐工程,鼓励大中型餐饮企业提供早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发挥口岸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和对外贸易,提高出口对经济的贡献率。

  3.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带动战略,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深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12〕94号),推动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行、演艺、动漫、文化会展、艺术品和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网络数字制作与服务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优化文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40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研究制定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推动呼和浩特文化产业园、敕勒川文化旅游产业园、契丹辽上京文化产业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实施重点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战略,重点扶持10家年生产能力在350分钟以上的动漫企业和10家外向型骨干文化产品出口企业。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组建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银企合作。

  4.房地产业。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设住宅产业化基地,延伸住宅产业链。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商品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举,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回购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通过举办房展交易会、鼓励团购等措施促进合理购房需求。在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丰富房产信贷产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范围,满足居民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规范物业管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5.家庭、养老、健康等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保洁、卫生保健、养老扶助、病人看护、家务管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新兴业态。重点培育一批连锁经营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扶持一批中小家庭服务企业,加快建设家庭服务业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职业培训,支持家庭服务培训机构和家庭服务企业开展家庭服务人员培训,扶持和引导城镇下岗职工、农牧民工从事家庭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社会化养老公寓、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和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为一体的服务体系。

  (三)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服务业,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

  增强县域中心镇服务功能。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面向城乡居民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商贸、金融、物流、信息、房地产等服务业,增强服务农村牧区的能力。

  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农牧种子产业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牧业机械市场化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服务于农村牧区的疫病防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产品销售、信贷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金融网络,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牧业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牧区水利、交通、邮政、通讯、供水、供电、广播电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牧区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事业,丰富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农牧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围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引导要素集聚,重点规划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商贸功能区、旅游休闲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六类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共享、经营集约,加快形成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城市功能的新亮点,扩大就业的新空间。到2015年,重点培育建设100个布局集中、功能完备、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

  1.现代物流园区。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集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金融、保险、税务等服务功能于一体,重点布局在口岸、机场、铁路站场、公路节点、开发区、专业市场等周边区域。

  2.商贸功能区。以大型商圈、商贸物流、传统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转型升级形成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流通加工、检验检测、批发交易等基本功能以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商品展示等配套功能,重点布局在交通枢纽或城市郊区周边。

  3.旅游休闲区。以从事旅游开发、休闲娱乐的企业为主体,集观光游览、旅游度假、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于一体,重点布局在自治区风景名胜区和休闲度假功能较强的复合型旅游景区。

  4.中央商务区。以城市经济为核心,以金融、会展、商贸、商务活动或企业为主体,写字楼、酒店、公寓等设施配套齐全,重点布局在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集中、交通通达性良好的城市中心。

  5.科技创业园区。以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具有技术检测与推广、产品研发与试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功能,由众多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组成,重点布局在各类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园区等周边区域。

  6.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创意为主的工作室或服务性公司集中的特色区域,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制作、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动漫游戏等,结合旧城区改造、老厂房改造和新区建设,重点布局在中心城市。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自治区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服务业发展形势,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强化统计工作力量,自治区统计局要尽快制定统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各部门要加强相关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自治区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服务业季度形势分析工作。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服务业发展良好氛围。

  (二)营造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消费、降低流通费用等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促进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民生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投资,统筹使用自治区旅游、文化、商贸等服务业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一批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吸引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

  (四)深化改革开放。推进金融、电信、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积极引导剥离、外包服务功能,促进服务行业专业化、社会化。抓好呼和浩特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政策创新、项目推进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区服务业改革创新积累经验。适时开展自治区重点地区、关键领域或重点行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扩大服务领域开放,积极承接国际国内服务外包和产业转移,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

  (五)培育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大力引进国内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及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扶持区内服务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大型龙头企业。支持服务企业创建品牌,研究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具体措施,培育一批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将服务业人才培训列入自治区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在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商贸、金融、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文化创意等学科和专业。重视服务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服务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各地区要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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