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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05 00:00:00   作者:乌达区商务局   来源:乌达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开放合作”的原则,围绕“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特色,着力提升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构建服务机构健全、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特色突出的科技服务体系。

  到2017年,在“五大基地”建设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基本完成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培育各类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超过600家,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明显优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链条基本完善。

  到2020年,全区科技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建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成为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政策环境,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开放化的科技服务业新体系。

  (一)关键技术攻关体系。

  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计划,建立创新平台,组织攻关团队,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提升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服务交易平台,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剥离研发功能,成立面向公众的专业研发机构。推动稀土、羊绒、农牧业机械制造、特种车辆、煤炭清洁利用、乳业、马铃薯等领域和特色产业链方面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升级。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支撑创新创业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和绩效激励,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促进其面向市场开展专业化的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

  (二)实用成果转化体系。

  支持各类科技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服务。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综合性服务。

  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在呼和浩特市建设自治区技术交易市场,在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分别建设东部和西部科技大市场,并辐射带动各盟市建立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转移转化国内外实用技术。鼓励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利用展会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服务,并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大型科技会展中开展服务,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三)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推进科技服务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动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孵化器,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个体创业者和初创小微创新企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老厂房、旧仓库、旧街区等存量房,探索众创空间等“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的新型孵化模式。利用现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搭建创业项目展示功能,为区内外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者沟通提供渠道。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创客空间提供场地、通信、社保等方面的优惠和资金支持。

  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通过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在高等学校普遍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必修课程,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增强老师及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业辅导,将创业导师工作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整合创业导师资源和小微企业创业需求,搭建网络化的创业辅导平台,面向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开放,促进孵化器与创业导师的有效对接。

  把包头稀土高新区、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在绩效评估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资助力度。加强科普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

  (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代理、商用化、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实施、评估交易、维权援助、投融资等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服务。对代理发明专利数量大或促进专利转化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机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进行深度加工,面向自治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专业化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开展专利战略研究、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深层次应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

  实施知识产权及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开展版权、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服务,促进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融合等产业的繁荣发展,提升现代农牧业效益。加强对科技服务型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的指导,鼓励从事农畜产品种养殖和加工的科技服务型企业培育知名品牌,积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提高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的附加值。

  (五)技术标准应用体系。

  培育一批从事技术标准研发的机构和企业。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技术标准服务机构,并面向全社会提供技术标准服务。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标准研发,建立专门从事标准技术产权、标准服务和企业标准技术交易的市场体系,重点建立农畜产品精加工标准体系,完善稀土、羊绒制品标准体系,推动形成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等重要标准体系。建立以标准需求为引导的科研支撑体系,推动科研与标准研制同步实施,把科技成果标准化作为科研立项评审和验收的重要内容,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将科研成果、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

  建设集产品质量分析试验、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标准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缩短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认定时限,为农畜产品、食品等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资质认定开通绿色通道。

  (六)科技金融支撑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探索建设科技金融试点园区,为重点创新项目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从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进一步发展壮大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区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区发展,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生产要素投向科技服务业。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市场,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保险机构开发创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运营机制,将支持研发设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前期的中小微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成长,作为协同创新基金的重要功能,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财政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加大对中间试验环节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为从事科技服务的小微企业、创业团队购买创新资源、研发服务提供资助。

  (二)强化政策保障能力。

  认真落实《若干意见》有关财税政策,支持我区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展的费用支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的,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不断研究探索新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被评为“草原英才”的,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及相关科技计划资金给予扶持,同时在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三)推进产业化和市场化。

  把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确定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和路径。研究制定科技服务业产业技术路线图。结合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自治区实际,深入研究和分析科技服务业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系统谋划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工作。

  开展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好、能力强的科技服务、知识产权应用示范企业,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主体进入科技服务业。壮大一批科技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对入选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推行企业所属研发机构法人化、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优化调整结构与布局。

  培育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为重点,以支撑园区基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服务业差异化发展,在呼包鄂地区、赤峰市,重点培育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应用服务为基础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在东部区和巴彦淖尔市,重点支持农牧业品种交易、信息化、物联网、农村电商等新型农牧业科技服务业态发展;在西部区,重点围绕新型煤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物流等产业,促进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集群化发展。

  (五)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促进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主动向市场开放。引导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科技服务业企业享受后补贴专项经费,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上浮比例支持。完善自治区科技报告制度,将各级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形成的成果以技术报告形式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成果信息共享,促进技术交流和科技资源有效积累。

  (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措施。

  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围绕科技服务业调整专业设置,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利用“草原英才”工程的相应扶持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加快科技服务业创新团队的培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科技服务业人才。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制定适合科技服务业人才特点的职业资格认定或职称评定办法,调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建立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的“绿色通道”,对引进的科技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实行职称特殊认定政策。

  (七)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支持宽带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云计算、物联网、高清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区,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重点建设内蒙古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支持农牧业科技12396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八)进一步深化开放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京津冀、环渤海、东北地区的科技合作,推动建立与相关省(区、市)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促进科技服务资源流动和共享。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知名高等学校与我区开展合作创新或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国际合作基地,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开展跨境科技服务。

  (九)建立实用考评机制。

  依据国家科技服务业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对科技服务业进行专项统计,做好科技服务业年度形势分析,到2016年形成产业运行监测工作制度。把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成效纳入科技进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本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作为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方面的政策宣传,使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了解获得帮助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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