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2〕1097号)文件,下拨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共计137万元。为切实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将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进行公告,如有意见或疑问,请于公告期内向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反馈或举报。
公告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0473——3666568;12317。
电子邮箱:wdqmzzjswj@163.com
乌海市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