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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1:29:51   作者: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乌海市乌达区财政局 农牧水务局

关于印发乌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三道坎街道办事处:

        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乌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财农〔2023〕3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乌达区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制定了2023年乌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乌海市乌达区财政局           乌海市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2023年5月12日

 

2023乌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为切实发挥资金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涉农镇(办)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区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各涉农镇(办)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财政、农牧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涉农镇(办)负责登记、确认、审核、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和粮食播种面积、识别核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在“一卡通”内建造补贴清册。区农牧部门负责汇总涉农镇(办)统计的粮食播种面积及补贴清册的等基础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农牧部门提供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联合农牧水务局确定补贴人数、面积和金额并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二)发放时间要求。各涉农镇(办)应在5月19日前向农牧局报送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面积报告。在区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5日内上报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于5月底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涉农镇(办)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涉农镇(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如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由包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逐村入户发放“明白卡”,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4.乌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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