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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9 09:32: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内政办发〔2023〕39号,以下简称《通办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办清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跨省通办”工作,围绕临时身份证、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制订了《通办清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无差别“全区通办”政务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推行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分类实施。涉及开具户籍证明、户口迁移、临时身份证办理等24项公安部门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其余132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办理。

(二)强化线下“全区通办”窗口支撑。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全区通办”服务专窗,通过“全区通办”功能模块,实行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一站式”服务。

(三)加快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对接。统筹做好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名称、目录编码、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要素的编制、更新工作,实现业务全流程“无差别”办理标准化。

(四)严格线下“全区通办”转办时限。受理地、办理地的“全区通办”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转办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需要留存纸质材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寄出。

(五)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通办机制,加强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沟通衔接,实现无缝、精准对接,形成事项办理流程的闭环。

(六)加强线下“全区通办”考核督查。将推动线下“全区通办”纳入目标考核和专项督查内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取得实效。

三、特色亮点

《通办清单》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自治区层面规范标准、提升支撑,采用全区标准统一、异地收件受理、网上定向流转、部门联动的方式形成闭环办理模式,解决了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为群众异地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还节约了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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