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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31 09:30: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政策措施》编制背景

2011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田建设,不断夯实农业生产物质基础,到2021年底已累计建成4589万亩高标准农田,足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为实现全区粮食产量“十八连丰”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内蒙古贡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后,内蒙古自治区认真抓好贯彻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逐年提升,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摸索清各环节影响较大的难点堵点。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十一个方面提出 35 项具体支持措施,主要体现为“5项创新、3项聚合、2项兜底、1项奖励”。

5项创新。一是创新项目推进方式,鼓励整村整组整片耕地集体流转及整建制耕作托管,探索先建后补建设模式,开展整旗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二是创新前期工作方式,推动旗县提前开展设计招标、初步设计、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建立相关许可审批绿色通道,避免“钱等项目”。三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投资审减和招标投标结余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创新项目建设方式,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整治模式,打破原有格局,统一规划建设,重新分配经营,最大限度增加耕地数量。五是创新建后管护方式,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除国有之外全部收归嘎查村集体经营管理,所得收益用于后期管护,开展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

3项聚合。一是聚合多层次管理力量,分别明确旗县政府、农牧部门、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管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聚合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参建企业信用评价、专门机构技术服务、农牧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电话热线和媒体监督五大质量管理机制。三是聚合零散施工标段,规定施工标段面积不低于5000亩,开展合同公示,打击挂靠转包。

2项兜底。一是建设投资自治区兜底,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预算内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两渠道投资,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出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旗县不再配套,亩均财政补助标准水浇地不低于1700元、旱地不低于1200元,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建设质量旗县兜底,建设质量不达标的,由旗县自行出资在本建设期内完成整改或补建,保质保量上图入库,不能按期完成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1项奖励。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当年项目建设成效好的旗县给予奖励,安排1000万元对建成项目管护成效好的嘎查村集体给予奖励。

三、《政策措施》的突出特点

《政策措施》本着政策要有含金量、务实管用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具有三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突出务实管用,以保质保量按时建成高标准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普遍性、关键性问题制定针对性举措。二是突出简洁明了,注重文字简练、内容丰富、操作性强,着重把握了“三个不说”,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已经明确的不说;各地目前已经普遍执行到位的不说;非刚性约束不能进行考核的不说。三是突出广泛借鉴,学习了相关省市省级全额承担地方配套责任等经验做法,吸纳了相关盟市大破大立、先流转后建设等实践经验,借鉴了相关部门对参建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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