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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 16:52: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了什么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2025年底前,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快办。

二、《实施意见》布置了哪些任务?

聚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全面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等4个方面,提出18项任务40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一是推进事项标准化。推动全区各层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动态管理。二是实施清单标准化。推进国家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统一。三是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统一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方面。一是规范审批服务。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推动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二是规范服务场所。将各级政务服场所全部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提供办事服务,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综合一窗”全覆盖。三是规范网上服务。统筹网上办事入口,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在呼、包、鄂、乌开展“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试点,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四是规范线上线下服务。线上线下并行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五是规范开展评估评价。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一是推进事项集成化办理。全面推行“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受理模式,升级 “一次办”服务专区,实现材料在线提交、窗口人员受理功能。二是推广“免证办”服务。推动电子证照拓宽应用领域,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三是大力推行“就近办”。推动自助终端向嘎查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等场所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四是推动 “网上办、掌上办”。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五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向社会公布。六是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七是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围绕社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等延时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四)全面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方面。一是加强全区平台建设统筹。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2.0项目,建设“智慧政务”应用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平台公共支撑。各地区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全面支撑线上申报、线下受理服务需要,拓展移动端服务范围,对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三是提升数据共享能力。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数据双向共享。

三、《实施意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法治保障、督导考评、宣传推广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立足建立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对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和综合窗口队伍建设作了明确要求,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我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考核内容。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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