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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小孩开车上路!内蒙古一家长被吊销驾照!

发布时间:2024-04-15 10:49: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乌达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可是,有些父母无视规定

拿自己和孩子甚至是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简直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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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有网友向当地交管部门举报称:在朋友圈和短视频平台看到有人发布未成年人驾驶车辆的视频。接到举报后,巴林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网友提供的视频进行了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涉事车主杨某某。

         视频中,一名7岁小女孩坐在汽车主驾驶位置上,手握方向盘像模像样地驾车前行,坐在副驾驶的男子非但没有制止,而是拍摄视频并指导如何驾驶,并将孩子开车的视频发到朋友圈“晒娃”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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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视频中该车辆的行驶路段为巴林右旗大板镇大板街东段工业园区前路段处,而视频的发布者正是孩子的父亲杨某,民警当即通过电话与杨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涉嫌违法,而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案配合调查。经民警工作,巴林右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于2024年3月25日将杨某查获,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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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某供述:

2024年3月23日下午,杨某驾驶蒙D牌小型汽车载着女儿玩出游玩,行驶至巴林右旗大板街一段距离后,7岁女儿说想要开车玩,杨某见当时路上没有车,出于对孩子的溺爱,便将车停在路边,让女儿坐上驾驶位,教女儿挂挡、松刹车、踩油门,杨某自己则是拿起手机拍了条视频并发布到朋友圈并配文“能当我私人司机了”。

相关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巴林右旗交管部门对杨某处以罚款贰仟元,并处吊销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对杨某的荒唐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杨某表示非常后悔,已经认识到这种行为给自己、家人、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的潜在危害,今后绝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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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莫拿生命当儿戏

马路不是游乐场

孩子开的不是碰碰车

真爱生命

千万不要让孩子充当“小小司机”哦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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