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介绍

发布时间:2024-02-02 16:30:13   作者: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乌达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执行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监督管理。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中的翻译工作。

(八)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共1个: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二)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一)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个,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民族团结促进中心事业编制6个。


办公地址:乌达区胜利东街29号党政大楼431办公室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666568

负责人姓名:张振国

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二级单位(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乌达区民族团结促进中心为乌达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2.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规范工作。

3.协助区民委做好涉及民族工作网络舆情处置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交流、民族联谊等社会公益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

5.协助区民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6.完成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达区胜利东街29号党政大楼431办公室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666568

负责人姓名:张振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