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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关于加强规范使用塑料制品工作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3-08-24 09:51:10   作者:乌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落实《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发改环资字〔2020〕191号)和《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乌海发改环资字〔2022〕188号)有关要求,加强规范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坚决遏制塑料污染现象,制定以下工作具体措施。

一、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

强化源头管理,紧抓塑料制品使用重点环节,综合考虑实现路径,稳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购物料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清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商务领域经营者中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定期向商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市商务局监督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按要求督促其入驻经营者作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塑料制品替代使用

积极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必须选用带有双“J”(降解拼音首字母)标识,标注含有一种或几种PBAT、PLA、PBS等生物降解材料材质标识样式的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禁止使用PE-D2W等崩解形式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鼓励使用自助式、智慧化的产品投放装置。在餐饮外卖重点领域推广使用符合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积极推广生鲜、果蔬等产品使用可降解包装膜(袋)。结合控膜增效,推广可降解地膜,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建设。全市邮政快递网点控制塑料包装使用频率,积极推广可替代包装材料。(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邮政管理局)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为主要节点,持续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推进全市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全覆盖,加强寄递企业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可回收产业集中化、规范化,相关资源化利用项目要向园区集聚,着力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 平。对于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质量,按照职责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切实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建立协调机制和会议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调度全市规范使用塑料制品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部门开展好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市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做法,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凝聚共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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