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一)申请方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持有乌海市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条件要求。
(三)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情况说明、家庭成员所有房屋产权情况说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障情况说明等材料;
3.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现居住地情况说明;
4.中专、大学在校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在校佐证材料、教育支出凭证和情况说明;
5.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慢性疾病人员需提供特殊门诊医疗卡;
7.重大疾病患者需提交医疗费支出凭证和情况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乌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五)调节项政策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适度提高补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