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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对乌海市紫晶高温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侯欢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书文号 (乌区)应急罚〔2024〕003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2
处罚有效期 2024-02-05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日下午我局监察人员检查乌海市紫晶高温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公司员工聂子清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经核查聂子清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侯欢作为乌海市紫晶高温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处罚内容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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