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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内蒙古英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杜胜昌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次数: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书文号 (乌区)应急罚〔2023〕019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3
处罚有效期 2023-07-18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8日,包头市检查组对内蒙古英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盟市互查,抽查2023年2月27日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缺少事故氯吸收(塔)装置操作规程、液氯储罐汽化操作规程。内蒙古英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杜胜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操作规程,可能造成作业人员操作设备不到位,易发生事故。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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