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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对内蒙古江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乌达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书文号 (乌区)应急罚〔2023〕020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2
处罚有效期 2023-07-26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盟市互查组及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江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安全风险研判5月11日与当日特殊作业活动情况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的规定。内蒙古江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章作业案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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