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
养老保险 | 月缴费标准(元) | 年缴费标准(元) | 年补贴标准(元) |
201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下限) | 630.84 | 7570.08 | 个人应缴3028.08 |
60% | 682.56 | 8190.72 | 个人应缴3276.72 |
80% | 910.08 | 10920.96 | 个人应缴6006.96 |
100% | 1137.60 | 13651.20 | 个人应缴8737.20 |
150% | 1706.40 | 20476.80 | 个人应缴15562.80 |
200% | 2275.20 | 27302.40 | 个人应缴22388.40 |
250% | 2844.00 | 34128.00 | 个人应缴29214.00 |
300%(上限) | 3412.80 | 40953.60 | 个人应缴36039.60 |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核定工作于8月14日正式开始。
根据《关于做好城镇务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4号)要求,取消户籍限制、打破地域界限,鼓励引导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意愿、有能力的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29号)文件,养老保险核定标准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下限)和2019 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上限)作为缴费基数。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7570.08元、8190.72元、10920.96元、13651.2元、20476.8元、27302.4元、34128元、40953.6元。参保人员可以从以上8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缴费。
原国有破产买断人员及原矿务局买断人员2020年度享受补贴金额为4914.0元。职工只缴纳应缴额和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我局在核定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时自动核减补贴金额。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在2021年补缴2020年欠费时,补缴基数在2021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核定申请人可持上年度缴费核定票据或身份证进行核定,每月1-20日受理,截止至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