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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医保局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30 10:19:47   作者:乌达区医保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 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1、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下岗职工及个体缴费人员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参保缴费,职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纳100元;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2018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638元为基数,2018年度城镇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5638× 8%×12个月=5412.48元每人每年大额医保100元合计5512.48元

神华集团原乌达矿业公司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已出台,办理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逾期办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5638×4.4%×12个月=2976.84元,每人每年大额医保100元合计3076.84元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45岁(不含45岁)以下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5%(含个人缴费的2%);45岁以上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含个人缴费的2%);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按本人退休费总额的3.2%划入。

    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封顶线为18万元,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0万元。
   
 4、职工医保长期异地安置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可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次年1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同时生效,在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按正常比例报销。

二、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一)参保事宜

1、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

(3)户籍不在自治区内的居民暂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4)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外地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2、办理时间

201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过期停止办理。

3、办理地点

居民统一在各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乌教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由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统一办理。

4、缴费方式

通过POS机刷卡缴费,开具财政专用收据。

5、缴费标准

1)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1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

2)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3)农区居民与城区居民个人缴费统一执行以上标准。

(4)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可在本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视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免缴当年的参保费用。

(5)民政资助参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免缴费,按照民政部门和扶贫办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资助参保的资金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各区扶贫办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6、参保缴费所需材料

(1)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新参保人员还需提交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缴费减免政策人员统一由民政局与扶贫办提供人员信息。
   (二)报销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一个自然年度统筹支付封顶线为9万元,每连续缴费一年增加2000元,1万元封顶。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政策

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有转诊转院资格或自行外出就医,在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封顶线均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就医地报销政策。

四、门诊特殊病种政策

1、职工医保(20种):肺心病、高血压三级、糖尿病、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狂躁症、乙型肝炎、肺结核、冠心病及手术后期治疗、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重度神经性皮炎、银屑病、过敏性紫癜、风湿性关节炎、结节病、脑梗塞、肾功能衰竭。

居民医保(10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肺心病、高血压三级、糖尿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狂躁症、乙型肝炎、肺结核。

三个双病种:糖尿病与高血压、糖尿病与肺心病、高血压与肺心病。

2、新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相关医学检查结果及报告单、诊断书(加盖专用章);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区医保局申请并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鉴定申请表》,医保局受理后按季度组织专家鉴定审批,鉴定通过后公布结果并予以发放特殊病种门诊卡,一年之内不予变更选定医院和病种。

五、城镇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

根据乌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医改发[2016]3号)第二项第2条调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如下:1、200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2、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3、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残暴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4、201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文件《关于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医险字[2017]8号第三项内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按照本人退休时上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不划个人账户。”

 

乌达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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