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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09:51:41   作者:乌达区民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根据乌达区民政局职能职责及实际支出情况,2023年筹集到中央、自治区、市级、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3450.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资金1030.2万元、自治区安排资金557万元、市级安排资金958万元、乌达区本级安排资金90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涉及3个项目支出,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主体均为乌达区民政局。立项情况如下: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1〕57号)规定,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发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作用。截止2023年12月,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589.53万元,惠及25874人次人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市分散特困供养: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40号)、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乌民发〔2017〕79号),保障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截止2023年12月,发放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资金237.16万元,惠及1020人次。

3.儿童福利:包括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35号)《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民发〔2019〕78号)《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达区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区政办发〔2018〕77号)精神,积极做好困境儿童各项保障工作。2023年全年受助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2人次,发放资金50.86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为更好的完成项目工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设立了年度总体预算绩效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局职能职责,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质量达到100%;完成项目总成本。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总结发放资金2877.5万元,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落实了“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宗旨,完成既定目标。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为更好的完成项目工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设立了年度总体预算绩效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局职能职责,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质量达到100%;完成项目总成本。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总结发放资金2877.5万元,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落实了“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宗旨,完成既定目标。

 、综合评价结论

2023年乌达区收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下达资金及本级预算资金共计3450.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资金1030.2万元、自治区安排资金557万元、市级安排资金958万元、乌达区本级安排资金905万元。年度总体预算绩效目标为充分发挥民政局职能职责,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质量达到100%;完成项目总成本。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金已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89.53万元,使25874人次低保对象受益;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支出237.16万元,使1020人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受益;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50.86万元,使252人次困境儿童受益,共计支出2877.55万元,已完成既定目标,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彰显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绩效自评分值为97.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3年乌达区收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下达资金及本级预算资金共计3450.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资金1030.2万元、自治区安排资金557万元、市级安排资金958万元、乌达区本级安排资金905万元。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89.53万元、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支出237.16万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50.86万元,共2877.55万元,结余中央下拨资金2.2万元,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方向资金,乌达区本级预算资金未支出的全部核销,执行率为83.4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各项目资金按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管理要求,遵循预算管理科学、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做到资金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一是资金分配、拨付及使用、执行方面。2023年乌达区收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下达资金及本级预算资金共计3450.2万元,资金分配是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以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为使用方向,以资金分配表为参考统筹,以在册救助补助对象为基准,将资金科学、合理分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困境儿童等方面。同时在资金下达后规定时间内拨付,并按实际使用情况,每月10日前将资金准确发放至救助补助对象账户,做到所有资金分配科学、下达及时、拨付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

二是绩效管理方面。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按照“谁用钱、谁评价”的原则,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各项资金使用之前设定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客观性和有效性;年中加强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年末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执行率。

三是支出责任履行方面。坚持管理科学、安全、规范的原则,依照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支出,严格执行从经办人、分管业务副局长、财务人员、分管财务副局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财务人员向相关人员反馈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各环节人员各司其职,做到资金全流程、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乌达区收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下达资金及本级预算资金共计3450.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资金1030.2万元、自治区安排资金557万元、市级安排资金958万元、乌达区本级安排资金905万元。资金按照绩效预定的目标,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589.53万元,使25874人次低保对象受益;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支出237.16万元,使1020人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受益;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50.86万元,使252人次困境儿童受益,共计支出2877.55万元,已完成既定目标,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彰显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合理制定了预算绩效指标,均已完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及时下拨及使用,切实保障了社会救助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惠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5874人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1020人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2人次,达到了资金使用的既定目标。

(2)质量指标。加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同时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政策覆盖率、执行率及目标完成合格率均达到100%,达到了资金使用的既定目标。

(3)时效指标。根据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原则,每月按时完成核查、台账制作、系统录入工作,便于管理及资金的及时发放,达到每月10日前将救助补助保障资金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按计划时间完成合格率及资金及时下拨发放率达到100%,达到了资金使用的既定目标。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完成了项目总成本,达到了资金使用的既定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形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彰显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

社会救助工作始终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宗旨,坚持“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的原则,构建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并及时足额发放了救助补助资金,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5%,达到了资金使用的既定目标。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乌达区民政局将按照民政部门有关社会救助、特困供养、困境儿童、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资金发放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保证服务质量达到100%。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瞄准风险点和关键环节,突出易发生问题环节的重点监控,防范运行风险,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水平,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经验做法、问题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绩效自评扣分情况。

八、 附件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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