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两个二级单位: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数字信息处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乌海市委工作安排和乌达区委具体要求,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职权范围内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普法教育、法律宣传。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进行安排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方面执法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落实区政府布置的有关执法任务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协助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破坏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公共场所、道路、绿地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地下管网)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对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移植、占用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等违规设置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违规设置“城市家具”(变电箱、报刊亭、公共交通站亭等)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拆迁现场的场地围挡,渣土堆放、清运,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清洗设施设置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对城市夜景景观亮化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对违规破坏照明和亮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对违规破坏照明和亮化设施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停车场设置的审批以及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要求,违规设置停车场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除自治区赋予镇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外,镇域内城市管理领域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工作。
(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八)完成乌达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乌达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乌达区民政局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殡葬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两个二级单位: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数字信息处理中心。
(二)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一)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个。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编制54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三)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数字信息处理中心,事业编制34个,股级领导职数1名,无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乌达区胜利西街23号。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6989780
负责人姓名:潘从斌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二级单位
(一)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受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区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进行执法。
2.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依法对破坏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依法对挖掘、侵占、破坏辖区内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依法对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辖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移植、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承担辖区内广告设置监管职责,依法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乱喷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承担依法对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8.负责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工作。
9.负责对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指路沿石以上的便道、盲道等)违法停放车辆以及违规设置停车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10.依法对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11.依法对向辖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在河道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12.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3.承担依法对相关部门认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4.承担城市管理方面数字城管案件的办理工作。
15.按照权限划分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以及完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达区胜利西街23号。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6989780
负责人姓名:张新明
(二)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数字信息处理中心
1.处理“12345”平台移交的举报和投诉。
2.受理群众对城市管理领域的意见和建议。
3.受理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
4.负责拟定乌达区有关城市数字信息处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5.完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达区胜利西街23号。
邮政编码:016040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6989780
负责人姓名:潘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