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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来源: 乌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8-31 09:33  浏览次数:133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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