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法》设立“保障措施”一章,对保障学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化学籍管理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力量,幼儿园应有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指导,学籍管理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强化技术保障,明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学前儿童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前儿童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强化经费投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学籍管理经费投入,支持设施设备更新、学籍管理队伍培训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移动门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