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乌达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订餐、电商平台食品销售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违法经营,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一、乌达区某酿皮店未及时更新外卖平台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案
2025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乌达区某酿皮店店内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容与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容不一致。经查,该店在依法变更食品经营项目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在网络平台进行更新公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网络餐饮信息公示义务,确保网络平台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当经营地址、经营许可项目等关键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网络平台公示内容,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乌海市乌达区某黄焖鸡餐饮门店(入网经营)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1月27日,乌达区市场监管局至该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行为,从人员管理环节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三、乌达区某蛋糕店(入网经营)未实施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1月8日,乌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2026年1月7日从某蛋糕店订购蛋糕,1月8日食用时发现头发。经实地核查,发现该蛋糕店工作人员存在未穿戴工衣工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要求从业人员上岗时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防止头发、杂物等混入食品,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四、乌达区某蛋糕店(入网经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活动案
2025年11月25日,乌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反映乌达区某蛋糕店涉嫌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经核查,该店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散装熟食)销售;散装食品(不含散装酒)销售,未取得食品加工制作许可项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实际存在蛋糕裱花、装饰等加工行为,且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从事网络销售。当事人未取得相应经营资质超范围制售冷藏冷冻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督促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杜绝“只销售、不加工”许可资质变相从事食品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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