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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1-16 18:48  浏览次数:171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突发生 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牵 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调查处理 环境污染纠纷。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乌达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实 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配合做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 查、督办、核查各有关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 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

3.按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乌达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重大经济 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初 步审查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乌达区有关分级审批 规定,审批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按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 管理。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乌达区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对开发建设活动环 境影响提出审查意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源 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 候变化工作。

5.按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指导、协调、监督乌达区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 协调、监督城区、园区、矿区、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按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全区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 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 理的法规政策。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 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 防治工作。

7.按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乌达区环境统计、环境监 测、环境质量分析和预测。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建设和管理乌 达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组 织开展全区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

8.组织环境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 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审核 工 作 

9.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 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生态环境科学 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0.按照自治区、乌海市统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 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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