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乌达区旗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15日,乌达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乌达区旗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旗县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法律法规规定,启动了乌达区第四批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遴选、评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公布为第四批乌达区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称、类别、编号和保护单位,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工作。
三、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单位: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咨询电话:36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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