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区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规定,乌达区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过程
规范性文件清理首先经制定单位初步清理,再报区司法局审核,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最后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三、文件清理的结果
乌达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文件16件,宣布废止文件6件,宣布失效文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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